中纪委十七届四中全会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一系列部署,明确要求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20日新华社)。
近年来,少数腐败分子把一些西方国家当成逃避法律制裁的“天堂”,先通过合法途径为配偶和子女办理移民手续,再把赃款转移到国外,自己则伺机外逃。如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在他大权独揽的时候就把妻儿移民到加拿大,自己一个人在国内“裸体做官”;而中行广东开平支行先后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把4.8亿多美元的银行资金转移到海外,也是通过同样的手段。
据报道,商务部早些时候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近三十年来,外逃官员数量约为四千人,携走资金约五百多亿美元。由于国家法律规范和意识形态等方面存在的差别,越来越常见的“裸体做官”现象,给反腐败斗争增加了难度,一是境外追逃难,二是依法惩处难,三是挽回经济损失难,厦门远华走私案主犯赖昌星外逃加拿大长达十年,至今未能被引渡回国接受审判就是一个典型的个案,因而这一现象已经受到国家反贪部门的高度重视。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把加强党的建设和反腐败作为重点议题,一方面显示出中央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党反腐倡廉工作正在深度推进。针对新形势下官员腐败出现的新动向,我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将官员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特别是把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无疑是必要和及时的。
将“裸体做官”者纳入反腐视线,并且盯紧那些准备“裸体做官”者的动向,给他们戴上紧箍咒,让他们“裸”得更彻底,才能令其可能存在的腐败行为无处藏匿,也才能堵住他们逃往国(境)外的后路,从而进一步有效遏制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范子军)
(责编:李艳)
- 2009-03-13“裸官”是外逃贪官的近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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