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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应“代表”受众利益
www.fjnet.cn 2009-09-21 08:33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由王宝强代言的河南绿业电脑学校石家庄分校涉嫌欺诈,已经毕业或者即将毕业的200多名学生没有拿到毕业证书和当时许诺的1500元就业补助金。当学生15日根据学校承诺聚集到学校的时候,该校已经人去楼空,当地警方根据报案已进行调查。(河南电视台报道)   

  古话说:“前车之鉴,后事之师。”然而,这次“傻根”王宝强真是“犯傻”了,代言一个毫无信誉的学校,使其明星形象大打折扣,民众对其亦是大跌眼镜。明星代言负面消息层出不穷,邓婕、倪萍、蒋雯丽、陈道明、唐国强等大牌明星都曾“身陷”代言官司,害人又害己,严重降低了他们作为公众人物的责任和形象。憨厚老实而倍受全国观众喜爱的超级明星“傻根”、“顺溜”这次被“利用”作假宣传,实在是未吸取教训,实属惹祸上身。   

  追本溯源,明星代言,不外乎“名”和“利”的“双重逻辑”。或是为了高昂的代言费用而不惜“助纣为虐”,充当“注水器”;或是为了名利,但却忘记作为公众人物肩上之重任,终究导致“身败名裂”之局。明星代言,代表民众利益是第一。因为明星们的“名气”全是因为广大受众对其的信任和仰慕,他们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起着难以磨灭的“引导”作用。“傻根”这次“中招”犯傻,令人深思,究竟明星代言何时才能走上“正道”,多一点正确引导消费者消费,少几丝误导和欺骗。  

  然而,“中国特色”的明星代言做广告和外国相比,实在“相形见绌”,惭愧羞颜。美国明确要求形象代言人广告必须为“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意思就是明星们必须是其所代言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就会被重罚。欧洲很多国家明星们也不敢随便什么广告都接,因为如果代言了虚假广告,身败名裂不说,还可能遭受牢狱之灾,法国电视主持人吉尔贝就曾因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功效;相比之下,国内关于明星代言的控制和“管制”实在微乎其微,“宠坏”了镁光灯下的明星,“带坏”了榜样,更“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依笔者之见,明星“代言”应把“代表”消费者利益放在第一位,而非一己私利。健全监督机制,完善明星代言法律或规章,重塑广告市场的信任度,提高产品知名度,不仅有利于商品的市场占有率,更有利于国内知名品牌“国际化之路”,跻身世界名牌,不失为一“双赢”之举。   

  《士兵突击》里王宝强饰演的“傻根”说:“有意义的事就是好好活,好好活就是做有意义的事。”这次涉嫌欺诈代言事件,实在是毫无意义的事情,难道“傻根”真犯傻了?(曾金)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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