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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学生到夜总会实习是送羊入虎口
www.fjnet.cn 2009-09-25 09:47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9月23日《广州日报》报道说,广东政府规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到夜总会、歌厅和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现在大学生一般在毕业前要实习。如新闻系学生去报社、电视台,师范生一般要去学校讲课实习,理工科学生要去研究所、厂矿企业实习。但夜总会这样的地方环境让人担忧,让女学生到夜总会“实习”,实在荒唐,让学生到夜总会实习实属送羊入虎口。  

  政府都出面了,看来确实存在高校安排学生到娱乐场所实习的!不知道这些学校是怎么理解教书育人的,老师的师德在哪里。夜总会是灯红酒绿的场所,也许女学生对社会的险恶还没有足够的认识,但学校不该不知道,更不应该安排她们实习从中牟利。  

  夜总会、酒吧、KTV这样的实习场所环境大家心知肚明。当然,不能全盘否定夜总会,但去过的人都知道,那样的地方少有清清白白做正经生意的,花天酒地、乱七八糟的现象屡见不鲜,那里根本不是一个学习、实践的场所。大学生在那实习见到的更多是低俗和丑恶,还有可能在那种环境下迷失自我,甚至沉沦下去。大学生特别是女生该保持头脑清醒,夜总会这样的实习地方不去也罢,宁可不实习也不能去。  

  上网搜索“酒店实习”,“某某酒店夜总会高薪诚聘应届毕业生实习生:五官端正,底薪3000元,月收入1.5万元以上,为不影响应聘效果,应聘者需提供最近生活照二张,以供我们参考。”类似这样的实习需求很多,相比于正常水平,薪酬太过丰厚,实在引人联想,但代价也是沉重的。  

  广东规定学生不得到夜总会实习值得赞赏,政府确实为大学生考虑。可如今实习大都要凭背景、靠社会关系才能去,毕竟公开发布的实习机会不多,更多的则是“内部消息”。有的大学生没有社会关系就没地方可以实习。想来多数人应该是不愿意去夜总会实习的,但如果不实习,就学不到经验,以后未必能适应职场。一句话,实习单位难找,有时也是出于无奈。所以,政府有关部门更需要做的是建立更多的实习基地,最大化地满足大学生们的实习需求。(黄涛)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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