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日前在上海举办的国际金融论坛上发表的讲话中认为,从IPO重启至上周创业板定价来看,新股发行体制的改革“基本不成功”,他并且认为,证监会应当控制新股发行市盈率。
根据公开资料,IPO重启后发行的新股中,除四川成渝的发行市盈率为20倍,其他新股的市盈率都在30倍以上,其中光大证券的市盈率达到了58.56倍。上周发行的首批创业板新股,其平均市盈率达到了54倍,个别的甚至高达70倍。如此高的新股发行市盈率,已经远远超过了交易市场的平均水平,因此这些新股上市以后大都表现平平,有的甚至在盘中一度跌破发行价,不仅交易市场中的接手者马上被套住,就是原来一向被视为稳赚不赔的新股中签者,如果没有及时抛出,其盈利也已大大缩水。
新股发行价偏高,其根源则在于管理层在此次新股发行改革中过于迷信“市场化”的作用,对新股定价走高实际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市场化”本身当然没有错,中国资本市场的最大问题便是“市场化”程度还远远不够,仅就发行市场来说,从建市之初的额度分配到目前的发行审核,行政管制的色彩仍然较为浓厚。但是,一个成熟的市场,并非是任由出没于市场中的各种势力自由驰骋,而是必须具有高度的法制约束,否则,资本的贪婪天性必然使市场沦为弱肉强食的“丛林”,在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将遭受强势集团一轮又一轮的盘剥。
在此次新股发行改革中,管理部门将新股定价权交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通过市场询价来发现价格。从表面上看,这是一种符合自由交易原则的市场行为,但是,在这个询价过程中,所谓的“价格发现”往往成为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合谋达成的一种交易,而新股购买的主体,亦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发言资格完全被摒除在外,他们只能被动地接受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合谋而定的价格。
当然,“市场化”的鼓吹者可以说,中小投资者如果对价格不认可,可以放弃申购。但是,当整个新股发行市场都被这种合谋而定的价格笼罩的时候,中小投资者除了彻底告别股市外,其实并无选择余地,因此这种表面上的“自由”其实是一种严重的“不自由”。
通过目前实行的新股发行机制,发行人得到了最大利益,他们可以肆无忌惮地得到远超其募股计划的募股资金,保荐人也因此可以得到大笔的保荐费,而所谓中小投资者通过申购新股可以得到的实惠则已被一步步地蚕食。
今年6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曾表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不断地改进。IPO重启至今已有3个多月,创业板的推出也使新股发行面临高峰,现在应该是总结经验教训进行进一步改革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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