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推出首个师德量化标准,使用精确的计算机系统对师德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成绩纳入绩效考核之中。其中师德考核细化为10项标准,包括“体罚、变相体罚造成严重影响的”等,每违犯一项将被扣分。对此,有专家质疑量化可能导致师德变味,还可能使考核者以权谋私。(《长沙晚报》9月28日)
师德作为为师者的个人软实力和内在素质,呈现的是一种普遍的共性并为人们所期待,因而往往无法用刚性的制度化措施来实现。如果我们仔细研究这种被升华为普遍共性的个性品质,则不难发现,刚性制度化的约束,往往更容易给其打上商品化的标签,以彻底的功利性冲击到乃至消解其中的作为“美”的品德。甚至有时还会相反,过度功利化的制度考量,非但不会达到预期目的,而且只会让作为“美”的品德本身贬值、变味。基于这种基本思路,不少专家的质疑,乃至网友一边倒的拍砖,其实都不难理解。
但是必须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所有的作为“美”的品德,并非仅仅具备个性的特征,甚至完全陷于自生自灭的客观自由主义。事实显而易见,无论人性本恶,还是人性本善,因为人本身的社会性而始终无法摆脱受约束和受监督(包括制度约束和社会的集体无意识监督)。因为一旦失去必要的约束,则我们很难要求每个人都是“圣人”。更何况尽管有着制度的刚性约束和舆论的软监督,人性本身仍是在恶与善之间左右摇摆,一直达成一个基本的平衡。所以不管是对于善或者美的认定,或者是对恶与丑的鉴别,必须有约定成俗的大众认可与约束。
我国古代,选用老师,非常看重“德”,很多朝代甚至对老师的选用,制定了严格的道德标准。《后汉书·成帝纪》中汉成帝的诏书明确规定,博士必须德才兼备,既要有“明于古今”、“通达国体”的渊博知识,也要有“温故知新”的治学才能,还要有“尊道德”,为人师表,“为学者所述”,即成为学生榜样的人格榜样。魏晋南北朝要求高等学校的教师应是德行高尚、学问渊博者。 明朝选任高等学校教师的条件,也包括知识、德性、行仪、年龄等方面。《明太祖实录》卷二五四载:各堂教官所以表仪诸生,必躬修礼节,率先勤谨,使其有所观瞻,庶几模范后学。而在国外,不少发达国家,也对教师的师德规范,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与要求。尽管少有直接与工资挂钩的,但很明显,师德对于教师能否执教称职,有着很强的约束性。
如果上面这些啰啰嗦嗦的引证还不足为凭的话,那么我们仍有足够的理由来阐释这个问题本身。尽管无论是制度的设计,还是公众朴素的要求,都要老师必须是“德高为范”者。但在现在看来,这个充满理想主义气息的期待与要求,显然忽略了一个基本点,即老师首先作为人的个体性。个体性允许人的德行发展演变,如果缺乏有效的制度制衡,那么,完全的自由主义未必就有利于普遍师德的养成。而尤其是在当下这个被经济完全冲昏头脑的时代,无论是教师的社会地位,还是具体的经济收入,尽管不能说比之我们完全农业文明时代一落千丈吧,但日趋弱势的迹象越来越明显。一方面,作为个体的老师,都有权利和自由在义与利之间做出自己的判断与选择。而另一方面,一切向钱看的社会风气,对于老师队伍的冲击也是显而易见的。如此现实语境,只要牛拉车不给牛吃草,显然是对作为人本身的教师这一群体的高估与过分要求。
把师德量化,并与绩效直接挂钩,尽管从暂时来看难以接受,并且有明显的功利化思想在里面。毫无疑问,如果社会风气发展到不足以让人自觉实现崇高时,那么,把师德与绩效挂钩,以经济刺激达成老师师德的回归,实现“被动高尚”,显然就只是无奈之策。不过话又说回来,如果量化的考核以及配套的经济刺激,能够让师德至少在事实上回归,好歹总比在日趋市场化、功利化的时代,师德毫无,唯有利益交换好一些。(刘长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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