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容城县的洗头小姐闫德利在她的博客公布了279名曾与她发生过性关系的男性的手机号码,并称自己身染艾滋病,要报复这些男人,“不能让他们过得那么逍遥。”这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所谓的“性接触者号码”也在一夜间传遍各大论坛。昨日记者联系闫德利时,她又称公布“接触者”是为了寻找离开3个月的未婚夫。(10月16日《燕赵都市报》)
报道说,记者拨打近百个被公布的手机号码,不少机主感到很意外,称在京时不记得留下过手机号码,其中还有一些号码机主是女性。
这就不由得让人对“性接触者号码”的真实性表示怀疑。而闫德利之前说公布“接触者”是为了报复男人,之后又改口说寻夫,她的真实意图究竟是什么,更让人存疑,甚至她的“艾滋女”身份是否属实,都还有待确认。
当然有一点大概是不假的,就是闫德利的身世——闫德利说她自小父母离异,继父唯利是图,一心只想让她去做“小姐”,有几次甚至亲手把她送进北京巷尾的洗头房。继父为了让她继续卖身赚钱,百般阻挠她和未婚夫来往,未婚夫从此杳无音信。
正是这个悲惨身世打动众多网友,越来越多的人逐渐倾向于同情闫德利。也正因为同情效应的发酵,很多人收起大脑的识别功能,全然接受闫德利所说的和所做的。在此之下,这个关键问题被遗漏在所难免:以自己苦难经历和“身染艾滋病”为由,闫德利公布“性接触者号码”是否就有足够的正当性,并涉嫌侵犯他人的隐私和名誉权?
以上声音似乎不合时宜,充斥网络的多是悲悯以及对社会的追问,其逻辑是:闫德利已经够不幸,为什么还要质疑她,而不去质疑造成她不幸的人和环境?
这样的论调似是而非,一个人再不幸,都不能罔顾事实,疯狂诽谤或报复他人,这就好比低保户不能因为贫困,就可以视抢劫他人为理所当然,不受法律追究。
在“艾滋女”事件上,网络舆论又一次重复之前屡屡出现的错误:一旦某人被认定为“弱势者”,事实认定与法律探讨就成多余,他所做的一切似乎都可以被原谅,哪怕弱势者的行为有时也充满邪恶。
具体到闫德利公布“接触者”,如果这伤及无辜,让他们的名誉和生活蒙上巨大阴影,这难道不就是应受法律和道德双重拷问的恶吗?闫德利是“恶”的受害者,但她无权因为这个将“恶”施加给不相干的人,一旦逾越法律和道德的界限,闫德利就应受处罚。道理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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