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七部委日前发布《意见》,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利率按照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严格控制贷款规模,禁止无偿调拨使用。(10月16日《北京晚报》)
早在今年初传出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公积金将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时,就在社会上激起了不小的浪花,反对者远远大于支持者,不仅有政府部门反对,而且专家、公众也反对。据相关报道,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就认为公积金属于个人,政府作为归集管理部门,不应该动用去做项目投资。不少公众也质问:我的公积金我做主,凭什么动用我的公积金?
按理说,公积金应该专款专用,不应该挪做他用。然而现在,动用公积金来建保障房即将成为事实。在我看来,既然公积金已经要动用了,公众与其大声反对不如呼吁有关部门及时公开公积金的使用过程及收回过程,以保障公积金缴纳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防止公积金腐败出现,同时避免公积金出现安全问题。
众所周知,建设保障房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既然动用公积金来建保障房,就说明目前保障房建设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我就要问,既然保障房相关制度明确了资金来源途径,为何资金仍有缺口?是不是某些地方政府不重视保障房建设,没有依法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如果是的话,我想最应该问责。
据报道,在中央40000亿扩大内需的投资计划中,安排保障性住房投资9000亿元,其中经适房投资6000亿元,中央投资资金基本到位。其余部分由地方政府筹措。公众就会问,拿公积金来建保障房,是不是意味着本该地方政府投入的资金就不投入了或者少投入了?在我看来,建保障房理应政府投入为主,公积金为辅。否则,某些地方政府就产生了长期依赖公积金的想法。
虽然七部委意见同意拿公积金来建保障房,但在建设保障房过程中最好能不动用公积金就不动用,能少动用就少动用。而且,地方政府在动用公积金之前必须先反思自己:平时有没有浪费公款?有没有积极筹措保障房建设资金?地方发行债券筹措的资金、土地出让受益是否按规定用于保障房建设?我以为,只有在实在“无米下锅”的情况才能谨慎考虑动用公积金。这是因为,公积金不是提款机,公积金有自己的管理制度,不是随意就可以改变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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