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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磕头,回家盖楼”不行吗?
www.fjnet.cn 2009-10-26 09:16  孙金栋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对职业乞讨的观念,人们也是在缓慢地渐变。过去人们普遍认为,乞讨是好逸恶劳,不劳而获,是追求“饭来伸手,觉来闭眼”的寄生生活。现在被认可,乞讨也是一种不同的人生选择,人性化社会不干涉个人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

职业乞讨有多种形式,有表现个人技艺、绝技的艺讨,当他们在大庭广众下向公众献艺后,人们欣赏后自愿施舍;有简易便行地叫声爷爷、奶奶、大哥、大姐之后,虔诚地伸出双手的乞讨;有行大礼磕头乞讨。凡乞讨者,多为以牺牲自身人格付出,而求得他人钱财。

随着社会消费水平提高,也应该允许乞讨者乞讨水平相应提高。比如,从施舍剩余饭菜,到施舍小额零星钱物,从乞讨养活自己到添置家产。乞讨钱财虽不高尚,但也不低贱,无论城乡居民对待乞讨,你可以不施舍,但不应该无端歧视他们,这也是社会和谐的表现。

“城里磕头,回家盖楼”,这有什么不可以呢?乞讨到的钱财是乞讨者个人的合法财产,他们有无限支配权,任何人不得横加干涉。比起那些贪官污吏们用公权谋私,用公款公地盖豪华别墅化公为私,他们要高尚得多。

至于,强讨强要扰乱社会治安,地下以营利为目的乞讨集团,只是乞讨队伍中的极少数。可以通过政府部门正常的收容遣送、打击犯罪去治理,没有必要象杭州那样兴师动众,动用民政、公安、城管多个部门,采用发动群众运动的方法去专项治理。这样做,很可能误伤利用乞讨自救的弱势群体。毛泽东说过,人有左、中、右。社会人群也有贫富之分,而且有城乡个人收入差距加大趋势,应该允许乞讨自救者在城市有一席生存空间。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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