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关天,关于溺水身亡的事故时有发生,在网上搜索一下,类似的新闻比比皆是,有不识水性的,也有会游泳的,有被救者,也有救人者。每一次溺亡事故的发生,总是让人扼腕叹息,最近的例子是地处湖北省荆州市的长江大学10多名同学营救2名落水少年,其中3名同学不幸溺亡。而在不久前的10月5日,广东韶关南雄市乌迳镇也发生了4名男生跳水救人时不幸溺水身亡的悲剧。
危难当前,见义勇为,这是人性光辉而伟大的一面,这样的义勇,令人钦佩和崇敬,但因下水救人的英雄不幸溺亡,更让人痛心疾首。如何尽量减少和避免这种悲剧发生,我们的教育环节在生命安全教育方面是否还存在缺失?如此种种疑问,理当引起深思。
一是游泳技能的缺失。我们经常在提倡素质教育,也在上各种各样的体育课,但游泳作为人的一项基本技能,又有多少人在小时候就开始学习并熟练掌握了呢?尽管南方和北方有河流多少的差别,城市和农村有游泳条件的差异,但教育部门是否把游泳当做必修课从小就开始学习呢?我们可以学习篮球、兵乓球、健美操等各类体育运动,但为何就是不把游泳这项非常实用的技能列入必修课呢?毕竟,这是一项在关键时刻可以救人与自救的技能。尤其是作为有“千湖之省”之称的湖北省,江河水系众多,若生于斯,长于斯,却不会游泳,怎么说都是一种遗憾。
二是救人和自救技能的缺失。其实对落水者施救需要懂一些专门的救生技巧和知识,比如,应该从落水者的背后进行施救,倘若救人者被落水者抱住如何解脱等都有一些技巧,并非会游泳就一定能进行有效施救,不懂得施救常识,有可能事与愿违,甚至反而搭上自己的性命。一般情况下,在危难紧急情况发生时,人往往会失去平常的镇定状态,而一心救人,但危险也随此伴生,比如,在这次事件中不脱鞋子和衣裤下水救人,增加了游动的难度,会游泳和不会游泳的10多人手拉手救人,表面看这种方式很合理,实际上蕴藏着巨大的风险。
三是安全教育的缺失。对于水、火、电、煤气、交通事故、地震等各种灾害都有可能危及生命的事物,应该从小就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教育,这样也就减少了个体在成长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风险。比如,去年上海某高校火灾事故,导致4名女生在逃生时坠楼身亡的事故也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一个个悲剧发生了,可我们这种全民的、系统性的安全逃生、救生教育依然没有形成。
面对疾病以及各种意外突发的事件,人的生命其实也很脆弱。如何在难以避免的灾祸和突发情况降临时,冷静处理,安全应对,至关重要。有时候,不仅关系自身安全,也会决定他人安危。我们在颂扬见义勇为的壮举时,也应该反思一下目前生命安全教育的不足,在全民的教育体系中,补上这一课,对一些基本的求生技能和安全知识实行强制性教育,尽量减少、避免悲剧的发生,让我们有更多机会为活着的英雄庆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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