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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的“灰暗新闻”说容易引起歧义
www.fjnet.cn 2009-11-09 17:22  柏文学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今日是新中国第十个记者节。昨日,云南省26家新闻媒体的400名记者向社会公开承诺做负责任媒体,坚决放弃暴力、血腥、低俗、灰暗的新闻,让新闻更加温暖、更加阳光、更加有力量。(云南网11月8日)

作为一个读者,我觉得“灰暗新闻”的含义不明确。“灰暗”的概念难以把握,“灰暗”的是非难以划分,容易引起理解和解释上的歧义。譬如,记者对山西黑砖窑窑工受虐事件的报道,算不算是“灰暗新闻”?对广东公务员招考枪手代考事件的报道,算不算是“灰暗新闻”?对上海钓鱼执法内幕进行调查并客观报道,算不算是“灰暗新闻”?对云南“躲猫猫”事件的报道,算不算是“灰暗新闻”?对利用权力偷梁换柱冒名上大学事件的报道,算不算是“灰暗新闻”?

如果把“灰暗新闻”的内涵,限定在“假新闻”、“金钱交易新闻”、“歪曲事实,掩盖真相”范围,当然非常正确。但是读者的第一反应却不是这样。人们容易想到“灰暗新闻”就是指社会上不如人意的灰暗事件的新闻,或叫负面报道。而这些负面新闻报道正是大众所热切关心、迫切要知道真相的。正所谓成绩不说跑不了,问题不说解决不了。大众更加关心负面事件的新闻报道,是期望尽快公开真相,以便尽快有效,以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健康的发展。

即使“坚决放弃暴力、血腥、低俗的新闻”,也远远不该是要新闻记者对现实中的暴力事件、血腥事件、低俗事件充当“鸵鸟”角色,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导致大众对这些客观现实的知情权被剥夺。而是要求记者不要热衷于这些事件中特定内容的细节描写,防止为了吸引眼球而掉进低俗陷阱,冲淡事件报道的正题意义。事物总是辩证法的。负面的灰暗事件即使不写,却依然存在。不予揭露,不予报道,灰暗将成黑洞。“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千里长堤,溃于蚁穴”。

正面报道,当然具有正面引导的主旋律作用。并且给人信心,给人力量,给人目标。然而客观存在的负面事件不会因为正面报道漫山遍野而自然消失。“灰暗新闻”的揭露意义,是正面报道所无法代替的。尊重客观现实的负面报道,给人提醒,给人启示,给人警示,给人紧迫感。这也是正面新闻报道所无法代替的。所以,并非只有正面的新闻报道才“更加温暖、更加阳光、更加有力量”。相反,麻痹的“形势一片大好”所裱糊的“歌舞升平”,掩盖了亟需医治的“脓疮”,反而耽误疗程,导致病入膏肓。

所以在记者节里,要求记者坚决放弃“灰暗新闻”,不是明确的导向。需要认知的是,勇于揭露灰暗现实并认真进行客观报道的记者们,同样是“国家船头的了望者”,“社会公平的守望者”,“公信民意的看家狗”,“公德良心的守门人”。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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