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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钱的不是我,是局长这个位置
www.fjnet.cn 2009-11-13 08:58  路国顺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原个旧市建设局局长、规划局局长、个旧市政府副调研员吴会祥当官十余年资产近千万。法庭上,贪官吴会祥语出惊人:“钱不是送给我的,是送给局长这个位子的。”(《齐鲁晚报》11月12日)

钱是送给局长的,这也是大实话。没有人会背一麻袋钞票慷慨大方地送给街头乞丐,因为乞丐就是乞丐,不是局长。为何有人甘愿把金条美女奉献给局长?那是因为局长掌控着实权,这实权足可以让行贿者把本钱成倍地捞回来。吴会祥是原个旧市建设局局长、规划局局长、个旧市政府副调研员,这局长可不是清水衙门的领导,是肥的哗哗流油的差事,因此,就有人登门造访,拱手送钱。既然钱是给局长的,不是给自己的,收钱不违法,因此,吴会祥就开门笑纳。

从行政管理学角度而言,职权与职位紧密联系在一起。职权由职位衍生出来,职位的性质决定职权的性质。职权是法定权力,领导在行使职权时要保证自己行使权力的正当性、合理性与有效性。局长是个职位,局长可以派生出相应的职权,这种职权是公权力,因此,为了个旧市的建设和规划,吴会祥作为这职位和职权的行为人,就要奉公办事,合理运用,提高效率。在行使公权力时,吴会祥、局长及局长派生的权力是三位一体,缺一不可。吴会祥行事,就是局长这个职位的权力在运用,其作用在发挥。但吴会祥明显把三者剥离分开,形而上地辨析它们之间的关系。

“钱给局长”的思维与“‘枪杀人’和持枪者无关”的思维一样,是荒谬的。其本质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本来局长所衍生的职权是公权力,公权力是为维护和增进公益而设的权力,也就是“为人民服务”。但这公权力在吴局长手中却成了敛财工具,当一天局长,收一天钱。巴菲特说“退潮之后,才知道哪些人在裸泳。”用在官场,就是:被抓以后,才知道领导的权力有多大。

“钱给局长”的思维不仅仅是吴会祥,还有行贿者。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钢铸的单位常换的长。行贿者深谙这个道理。因此,他们就“好钢用在刀刃上”,真金用在“现长”上,充分利用“权力寻租”。当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行贿者并不是毫无目地喜“现长”厌“旧长”,他们是想通过糖衣炮弹换取更多制造糖衣炮蛋的工具:利益。

吴会祥之所以有“钱给局长”的思维,是因为长期的受贿定势突然被打断,也因为长期受贿导致压力没找到正确宣泄口而发生的思维错乱。行贿者之所以有“钱给局长”的思维,则是因为生活在行贿环境中,狂热信奉行贿能摆平一切,已经达到无意识状态,从而造成思维紊乱。“钱给局长”思维折射出的心理扭曲从某种程度上证明我国反腐机制还不完善,反腐策略还不灵活,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和应对。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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