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在香港浸会大学举办的粤港澳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座谈会上,深圳市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将制定《南方科技大学章程》,交深圳市人大审议,避免政府直接与学校打交道会造成的行政干预,实现大学自治。”(11月13日《中国青年报》)
无论是深圳官方的表态,还是创校校长朱清时的决心,都表明南方科大要办成中国第一所 “教授治校、大学自治”的大学。这所大学究竟能否真正“去行政化、去官化”,改变衙门味道,为中国的大学改革做出榜样,公众充满期待,但这场试验性变革的效果有待观察。
如果说有人对南方科大前景存疑的话,我以为深圳以立法来保障南方科大高度自治,或许能打消一些人的疑虑。显而易见,大学自治的梦想要照进现实,不能只是口头上的大学自治,必须有专门的法律、切实的行动来确保南方科大以学术权力来治学,不受任何行政权力的干扰。
以专门立法保障一所大学高度自治,南方科大无疑开了先河,这次变革能否成功,不仅关系到南方科大自身的命运,更关系到中国大学的未来发展路径,因而,广受期待和瞩目。南方科大如何自治?除了立法保障之外,我以为一方面还需要借鉴国外著名大学的自治经验,另一方面还要认识到大学自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进而言之,完全依靠立法难以保障大学自治。这是因为,从报道来看,深圳的地方立法只能保障南方科大不受深圳方面的行政干预而已,并不等于不受教育部等其他方面的行政干扰。即便立法保障南方科大不受任何外来的行政干预,也不排除南方科大在今后自治过程中内部可能滋生出“行政化”来,需要警惕。
任何一所大学都有行政事务,自然而然至少存在两种体系,行政体系和学术体系。我们的大学行政化,就在于行政权力占领制高点,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让学术权力变得衰弱。从这个角度而言,南方科大自治,既需要抑制约束行政权力,更迫切的是如何构建学术权力体系,让学术权力来主宰南方科大的发展。
大学去行政化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原因就在于行政化的弊端虽然表现在当下,但其根源却在历史的深处,在社会制度和社会意识的深处。深圳方面为南方科大立法相对容易一些,但要改变社会制度和社会意识又谈何容易,不仅需要决心、需要思路,也需要时间。
尽管我认为单纯靠立法难以保障南方科大“去行政化”,但南方科大这样的探索无疑给了国人希望。不久前刚刚辞世的科学大师钱学森曾数次发问: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我以为,正是由于大学行政化阻碍了学术自由和教育创新。有了南方科大“去行政化”这样的探索,无疑,中国的大学就有希望培养出像钱学森这样的大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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