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地方无论是贫困还是富裕,动不动就修建远远超出实际需要的豪华"官衙",都属于典型的奢侈性消费。
11月23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河北大名县委县政府大院的大部分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一用就是50年。当地老百姓中流传着一句话:“最好的房子是学校,最高的大楼是医院,最破的房子是县委县政府大院。”
无独有偶,多家媒体曾报道过河南卢氏县委多年来在土坯房办公的故事。卢氏县委大院的土坯房也建于上世纪50年代,与县城里高大气派的医院、学校、文化活动中心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最破”的办公大院对于大名县委县政府已经够用了,土坯房办公大院对于卢氏县委也未有不妥与不便。这两个地方党政机关对于办公条件的实际需求,与全国其他地方相比并无特别之处,那么,其他地方的党政机关是否也可以在“最破”的“陋室”中办公呢?
答案是肯定的。如大名县县委书记所言,党政机关办公其实只需要“有房子,能办公,不就行了吗”,超出实际工作需要的部分,就是不必要的铺张浪费,更严重的就是对纳税人的犯罪。一个地方无论是贫困还是富裕,动不动就修建远远超出实际需要的豪华“官衙”,都属于典型的奢侈性消费。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把学校、医院、群众性体育场馆修得高档气派一些,但对于修建党政机关办公楼,则应当保持最大限度的克制。
1999年制定的,至今仍在执行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中央国家机关正部、副部、正司局、副司局、处级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不得超过54、42、24、18、9平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省级副职、直属机关正厅(局)级、副厅级、处级官员办公室面积不得超过54、42、24、18、12平米。据悉,有关方面正在研究修订党政机关公务用房建设标准等规定。这应该是一个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转变观念、调整标准的契机。应当明确一个基本原则——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须严格从实际需要出发,以“经济适用”为限度,不能将办公用房的面积、规模、造价等标准与党政机关的级别挂钩。
大名县“最破”的县府大院和卢氏县委的土坯房大院告诉我们,“官衙”标准应当而且能够走出“官大一级,楼高一等”的陈旧等级观念。按照实际需要和“经济适用”的原则,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经过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的论证,经过人大机关的审议、批准,得到当地群众的理解与认可。
果能如此,像大名县和卢氏县那样的“官衙陋室”佳话得以出现,将不只是依靠党政机关的自觉与自律,而是更多地依靠立法机关的权威和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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