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印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按商业化原则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低价使用。(《人民日报》12月4日)
这是一个存在多年的老问题。在该通知印发之前 ,一些地方、企业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并采取了类似的措施,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更主要还在于这些禁止“内部价”的行为都是由垄断企业自己实施的。
因此,此次禁止垄断国企职工享受“内部价”的改革要想取得成功,需要大胆向公众、质监、审计甚至纪检监察等部门借力,切忌重蹈一些地方、行业“内部价”问题“内部解决”的覆辙。因为,垄断国企向来有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传统观念,相关禁令触动的是其员工的既得利益,因而必将遭到来自垄断国企内部的全面反弹。当然,这种对抗不一定非要刀光剑影、剑拔弩张,而可以进行得非常隐蔽。比如,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可以搞得轰轰烈烈,而落实文件精神则可以虚晃一枪。
禁止“内部价”需要借助外力,还因为有些垄断国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经验很“丰富”。比方说,企业提供给职工及其亲属的产品,价格可以市场化,但在计量上却可以大做文章,从而使其变相享受到“内部价”。以电力为例,今年3月,多家新闻媒体曾报道过一条新闻: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力量对全国17个省的企业生产的34种电表进行了抽检,结果发现,75%的电表都出现了正误差,即人们所说的“走得快”;对家庭使用的电表检测结果更令人吃惊:偏差最大的要快28%,大多数快10%左右,也就是说居民要无端地多掏10%~28%的电费。我猜想,电力企业既然有办法让普通居民家的电表“走得快”,也肯定有办法让自己职工的电表“走得比蜗牛还慢”。
实践已经证明,指望垄断者自己“割肉”以实现公平,是不现实也不可能的。为此,笔者希望有关部门在《通知》之后,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制订切实可行、有效的实施细则,真正让“内部价”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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