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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欠贷何劳副市长“追债”?
www.fjnet.cn 2009-12-15 08:35  赵光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截至11月18日,四川广元市公务员累计欠银行、信用社贷款571.02万元。广元市政府由常务副市长牵头成立清贷办,以对“老赖”实行“三停五不”(即停职、停工、停薪、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晋级和不加薪)的强硬方式为银行“追债”。(12月14日《成都商报》)

公务员欠贷实属个人行为,何劳副市长“追债”?据说广元市公务员“老赖”,很多人拖欠时间已经长达5年,部分甚至超过了10年。那么,他们为什么可以如此这般地欠账不还呢?

副市长牵头追讨公务员欠贷,看上去很严肃,其实有些滑稽。公务员欠贷,本该银行讨要,欠贷不还,还可以依靠法律。人家银行不去追讨,政府却积极“帮忙”,不是越俎代庖吗?政府为什么这样地“不务正业”呢?

当然,公务员是政府的雇员,自己的雇员成为“老赖”,政府应该承担一定责任。那些欠贷不还的公务员,这样地败坏政府的名声,应该受到政府的处罚。如果广元市政府是在对公务员“老赖”进行处理,可能也符合道理,但却是在帮银行讨账,而对于这些欠贷不还公务员的违法行为却不管不问,这就让人不好理解了。

让人一头雾水的还有,客户欠贷不还,为什么银行方面却不借助法律的力量讨要?相关人士表示,“都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也不好撕破脸皮,而涉及到监督和执法的公检法工作人员,由于其特殊身份,催贷也会遇到一些麻烦,执行则更为困难”。原来如此!

当银行的取款机被普通客户多取了钱,当银行遇到普通客户欠贷不还,他们有法律做后盾;而当这些违规、违法的客户身份变成了公务员,特别是“公检法工作人员”,他们就没有什么可以依靠了。也难怪有的银行遇到普通客户违规,就“依法”往重罪里靠,他们也就有这点欺负弱者的“依法”本事。

也难怪大家都争着当公务员,因为公务员除了有这样那样的福利之外,如果行为触犯了法律,还可以不被追究,顶多会遭到政府“纠正”而已。公务员违法不仅不受法律追究,甚至还不受纪律追究,这不也是一般人所无法享受的特殊待遇吗?

公务员欠贷由副市长带队“追还”,暴露了多种社会弊端。既反映了一些公务员个人素质不高,也反映了有的地方政府对官员要求不严,甚至对有的公务员明显的违法行为也放任自流。同时还说明,我们的法律,对普通人严,对有特殊身份和地位的人宽,这反映了我国目前法治的一种现象。公务员欠贷,必须像其他人一样,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而不是由副市长牵头一“讨”了之。法律在公务员的身上不应该失效。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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