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构逾越规范正义必须承担责任
www.fjnet.cn 2010-01-07 11:04 肖擎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内蒙古宁城县一个叫王建国的人被误押504天后释放,警方至今没有给出解释,这是昨天湮没在诸多大题材新闻中的一条地方新闻。
我觉得有必要把它拎出来。对个人而言,对生活而言,这个题材其实重大得很。生命境遇颠倒,由一个巨大荒谬造成,而现在不论是王建国还是旁人,似乎都只能适应这个荒谬,要习惯于其实没有什么事情发生。504天失去自由,当事人失去时间、自由,悲观地想,如果王建国坚持不住,会不会对其产生毁灭性的打击?一个人受此对待,牵扯到家庭幸福,关系到亲人朋友安宁,即便有赔偿,伤害恐也难以弥补。
然而伤害还没有得到弥补,王被释放,依然受到监视。根据报道,王建国能被释放,缘于科尔沁区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变化为由,撤回了起诉。你可以说这是个幸运,我觉得这种幸运非常危险。如果认可这种方式,那么冤假错案就有了合理性,先逮捕,再慢慢调查,有问题再释放,我们好意思说这体现了司法公正?如果公民可以这样被对待,法律就形同儿戏,司法力量也无异于霍布斯笔下的巨兽“利维坦”,公民在这样的巨兽面前,被矮化,被玩偶化。
聂树斌、佘祥林等事件的发生,已经使社会付出代价,这种代价表现为社会信任受损。王建国的遭遇也是一个特别案例,在整个司法过程中,不是瑕疵,而是很大的缺口仍被视若无物,司法部门极不严肃,制造谜团,制造恐怖气氛。表面上遵循司法程序,实际上司法程序拙劣得像“山寨版”,抓一个人出错出得这么随意,这么罕见,漏洞如此之多,这样的部门还能不能叫做“司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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