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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院”弹劾得了聪明“检察总长”?
www.fjnet.cn 2010-01-14 16:39  联合报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1月13日电 台湾《联合报》13日刊出社论《“监察院”弹劾得了聪明的“检察总长”吗?》说,台湾“监察院”弹劾“检察总长”陈聪明的审查会未通过。“监院”欲弹劾陈聪明,他说:“请给我一个法律上的理由。”“监院”大概查不出陈聪明在陈水扁弊案重要证人黄芳彦家做了什么,所以陈聪明也就吃定“监院”在法律上查不出什么。这么聪明的“检察总长”,“监院”弹劾得成吗?

文章摘编如下:

台湾“监察院”弹劾“检察总长”陈聪明的审查会未通过,据报道,提案“监委”将再度提案。弹劾案前景如何尚未可知,但若第一位新制“检察总长”竟以弹劾下台,则当初创制的立意与实际运作结果之间,显然出现大幅落差,必须检讨。

新制“检察总长”是特任官,由当局领导人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四年不得连任。特任官若受弹劾并成立,唯有去职一途;相关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参照“宪法”增修条文有关当局正副领导人受弹劾、且经“大法官”组成法庭判决成立即须解职之规定,此乃当然之理。因此,“监院”若通过弹劾,“公惩会”又判定成立,则陈聪明必须去职;然后由当局领导人另行提名新人,经“立法院”同意后重新起算任期。

回顾当初创立新制的背景,是台湾社会普遍认为检察系统受政治干预,常有选择性办案之弊;遂期待以当局领导人提名、“立法院”同意且具任期制保障的“检察总长”,能维护检察系统的独立运作。然而,新制刚上路,即出现重大的扭曲。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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