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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是不向刘炳旺买官的某局长
www.fjnet.cn 2010-01-21 18:23  李振忠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怪象之三,“我想当局长”。2000年年底,崔某从家里拿了1万元现金,又买了两条中华烟,送到刘炳旺的住处,说想接任某局局长,请多关照。之所以说是怪象,是因为崔某直接以现金买官,直接说想接任某局局长,可见权钱交易之“直率”,可见权钱交易象到市场上买白菜其实是一种方式,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同的是一次与刘炳旺交易就成为了老主顾与店老板的关系。

怪象之四,三任皆落马。“三班倒”着落马,的确罕见。那么,前任之后是接任,接任之后是后任,刘炳旺接任的时候,上级部门有没有跟他谈话,要求他不贪不沾,两袖清风,好自为之,廉洁奉公?有,绝对有,但结果又是怎样的?谈话只是形式,监督才是真功夫,而监督不练功,指望刘炳旺自己监督自己,有用吗?

假如我是刘炳旺任内的一位副局长,我一不跑,二不送,三不找关系曲线救国,四不找更高级别的领导打招呼,只凭我努力努力再努力的工作,只凭我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只凭我工作能力的真功夫真本钱,结果会怎样?答案是不言自明的。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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