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小孩用手机未免因噎废食
可见,尽管存在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但12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的积极作用也很明显。当然有些用途也可以通过其他电子产品替代,如多功能手表、电子词典、MP3播放器、考试专用计算器等;但有些用途似乎不能找到更好的替代产品,如通讯功能。难道我们就任由网络上泛滥的不良信息毒害祖国的花朵吗?当然不是,只不过手机的积极用途是“食”,而手机的消极影响只是“噎”,我们又岂能因噎废食呢?
另一方面,避免12岁以下未成年人免受手机不良信息影响,我们其实有众多替代性方案。首先,目前人们集中反映的是小孩通过手机上网可能接触到不良信息,那我们不妨规定手机上网业务开通实名制,必须凭身份证才可以接受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网页浏览服务,未成年人必须由监护人明示同意方可开通。其次,对未成年人开通上网业务的用户,电信运营商免费向其监护人提供上网记录和资费信息,以便监护人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再次,如果实在不放心,电信运营商也可只为使用无手机上网功能的手机的未成年人提供电信服务。最后,手机生产厂家不妨设计未成年人专用手机(笔者斗胆简称“绿色手机”),该款手机要么没有上网功能,要么有上网功能但网页浏览记录具有不可删除性(至少在一段时间内),监护人可以很及时地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其实既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到不良信息,又使未成年人可以享受到手机的积极用途的措施很多,笔者不过是抛砖引玉罢了!
俗话说: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手机作为信息时代的高科技产品自然也不例外,既能为人们带来积极用途,也可能对人们产生消极影响。未满12岁的未成年人心智皆未成熟,政府、社会、家庭对其进行特殊的呵护是理所当然、责无旁贷的,只不过呵护的方式很多,未必需要笼统禁止使用手机,也许可以使用其他殊途同归的替代方案。毕竟我们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能因噎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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