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到一家工厂偷东西时,被老板抓住了,老板为了教育小偷,给了他两个选择:要么将他送往当地派出所;要么在厂里“零薪”打工一个月。许某选择了“零薪”打工一个月。许某说,出厂后再也不偷了。(2月2日《钱江晚报》)
让小偷“零薪”打工赎罪,或为抓住小偷后的处理提供了一个新案例。这样处理,比抓住小偷就打一顿,然后再交给警察文明多了。确实对教育小偷有帮助。
可是,这样做并没有法律依据,可能还同法律相违背。一方面,这样毕竟限制了小偷的人身自由;另一方面,让人家做工不给报酬,也违背了法律精神。老板让小偷“零薪”打工赎罪似乎是一种“私刑”。
但是,我们也应该承认,这位老板的做法的确有一定的人情味。送派出所和“零薪”打工一个月比较,相信谁都能够看出哪轻哪重。况且人家说是“零薪”打工,只是没有工钱,却管饭,多少也算是有点报酬。
而且,这位老板还很给小偷面子,除了少数人外,老板并不向别人说破,以至小偷在打工赎罪时,其他工友还以为他是新来的。这证明,人家老板确有教育小偷的意思。
多年前,笔者在某高学工作,也遇到过这样一件事情,有个学生宿舍夜里发生了被盗,多位学生放在衣兜里的钱不见了。门窗关的好好的,不会是外人做的。有人告诉我,自己看见是××干的。我当时没有声张,分别找每一个人谈话,在谈到嫌疑人时,暗示已经知道是谁,找别人谈话是为了给他面子,以免引起别人注意。这事如果报案,就会毁了他的前程,如果把钱退了,从此改正自己的错误,不影响自己进步。后来他把钱交给了我,由我私下退给了失主。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所以,如果遇到小偷小摸,事情并不严重,应该以帮助教育为主。即便有些行为是违法行为,但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或仅只是一般的犯罪,采取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报案立案,或也符合建立和谐社会要求。有些涉法问题,如果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协商,对于当事双方又多了一种选择。只要对社会的健康发展有利,做事多一些人情味没有什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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