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在莲花山顶跷腿的自由
作为国家的暴力机构,警察对暴力的合法垄断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免于各种非法的侵犯,它的边界即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如果警察暴力成了侵犯公民基本人权的借口,那么,这种暴力与黑社会的暴力又有什么区别呢?生活于这种警察暴力之中的公民的安全或安全感又能由谁来保障呢?在公共场合跷着脚聊天,至多不过是不文明的行为,何况跷不跷脚,也是公民的人身自由,干你警察屁事。如果警察看某人不顺眼,就有权随便找个借口,对他或她采取暴力手段,那么,任何一个“普通市民”都可能成为警察施暴的对象——这样下去,恐怕将使整个中国变成最黑暗、最可怕的人间地狱。
为了维护公民最基本的人权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也为了维护政府的公信力,有关部门应该对所有深圳市民给出一个合理的交待,绝对不能对此事姑息养奸——对于滥用警察暴力的涉事民警,固然应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而对于那些袒护他的部门和个人,只怕也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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