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扁家伪证案二审 吴淑珍缘何被轻判?
www.fjnet.cn 2010-02-04 18:33 朱穗怡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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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4日电 香港《大公报》4日刊文吴淑珍缘何被“轻判”说,扁家伪证案二审3日宣判,五名被告刑期均较一审轻,主要是因为,在台湾伪证罪属于轻罪。相较之下,他们另涉贪污案则是重罪。法庭应是根据被告所涉犯罪事实的轻重来进行裁决,这也是扁妻等人在伪证案中被“轻判”的主要原因。
文章摘编如下:
扁家伪证案二审昨天(3日)宣判,五名被告的刑期均较一审轻:吴淑珍从一审的有期徒刑一年改判九个月;陈幸妤、陈致中及赵建铭均从一审六个月改判三个月;一审被判刑一年半的陈敏熏,也改判八个月。
该案源于台湾“最高检察署”特侦组在调查“公务机要费”时发现,扁家子女以私人发票核销“公务机要费”。但他们辩称这些是私人支出,是用于代父母购买馈赠礼品或代为宴客等用途,故应属公务支出项目,但后来又承认,之前的辩解是受吴淑珍教唆。此外,在洗钱案中,陈幸妤姐弟最初称“毫不知情”,但当检方出示他们所签字的有关资料后,才承认受母亲吴淑珍指使,充当吴淑珍的人头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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