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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扁家伪证案二审 吴淑珍缘何被轻判?
www.fjnet.cn 2010-02-04 18:33  朱穗怡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看来,陈幸妤、陈致中及赵建铭均改判三个月,还是符合惯例的。而吴淑珍由于教唆伪证,是“主谋”,因而刑期又比其子女稍长。

至于扁家人为何未获判缓刑,一方面,吴淑珍还涉及其它的伪证案。其好友罗胜顺夫妇供称,当年受扁妻指使,在“公务机要费”案中谎称发票都是代扁宴客或购物而得来的,但实际上那些都是自己私人消费的发票,只是应扁家要求才交给吴淑珍。看来,扁妻在伪证案中不仅是“主谋”,还是“累犯”。另一方面,陈幸妤等三人还涉及贪污“公务机要费”,法官认为他们可能有再犯之虞,因此不予缓刑。

总的来看,吴淑珍等人在伪证案中的刑期与以往的同类判例相差无几。相较之下,他们另涉的贪污案则是刑期十年以上的重罪,最高可判囚无期徒刑,而且根据相关规定,法官还可以无限期延押有重罪嫌疑的被告。所以,法庭应是根据被告所涉的犯罪事实的轻重来进行裁决的,而这也是扁妻等人在伪证案中被“轻判”的主要原因。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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