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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条例征求民意了 网络管理能否效仿?
www.fjnet.cn 2010-02-11 11:08  展江 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现实中也确实如此。互联网的暴力色情内容和不负责任的言论应该受到限制,现有法律中已有一些相关规定,完全可以依法约束和惩处。但是笔者担心,有的时候,只是凭感觉,或者根据部门规章制度,就给相关网站定性,程序不公开,依据不充分。这也就是相当一部分网民和网络从业者对于运动式的整顿不理解、不满意,以反讽等“弱者的武器”来调侃和周旋的根本原因。

如何逐步实现真正的互联网法治?如果说制定《大众传媒法》和《新闻法》尚需时日,那么我们可以从2003年孙志刚事件后废除《收容遣送条例》和此番废除《拆迁管理条例》的实践得到启发,那就是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清理现有规章,消除“规出多门”现象,根据宪法精神起草《互联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实行专家论证、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相结合,条例的立法理念与设计思路充分彰显维护公共利益,遵循程序公正的基本原则,保障互联网公司、从业者和网民的合法权益,在相关人的权利和义务之间力求达到平衡。

(作者系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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