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宁河县多名教师因不配合商业拆迁被学校强制停课。在学生和家长的努力下,学校终于让几名老师恢复上课。但很快,她们又面临另一种威胁:不同意拆迁,就调到偏远山区。部分老师在接到调令后,最终选择了接受拆迁补偿。签字后调令很快就取消了。(2010年02月20日《中国青年报》)
这次让老师们险遭“发配边彊”的症结是一个商业改造项目,由政府统一规划,县土地整理中心为拆迁主体,拆迁土地统一征收后将挂牌出让。一个商业开发项目,背后有强大的政府支持,贴上了“官家”标签,难怪这些“顽固”教师们的抗争最终落败,不得不忍气吞声、打落牙齿和血吞,要知道,以个人之力挑战政府强权,无异于以卵击石,在被迫妥协的同时还会落个“不合时务”的笑柄。
同时,挟个人私利而破坏“经济发展大局”,充当城市建设的“绊脚石”,本身思想境界也不“高”,宁河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刘广宝的话可谓一语中的,“这是县里制定的发展规划,作为教师更应该深明大义,带头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
这句话听来掷地有声,颇有革命英雄的慷慨气魄。在刘书记的意识里,作为在公共财政手下讨饭吃的教师们,受政府惠,就应感政府恩,在个人小利与政府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刻,理应主动发扬大公无私的革命主义精神,自觉放弃个人小利,维护政府大利。如果不从,那就要动用“权力大棒”逼你“高风亮节”。
“对待个人主义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雷锋的这句话本有着那个年代的特定政治环境与社会信仰,今天却被宁河县教育局当作了“金科玉律”,裹胁着冬日的寒风,将冰冷的处罚泼于教师身上,强逼其就范。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在法律不断健全、公民权利意识日益丰满的今天,这种以公权力和革命精神来软硬兼施地剥夺公民的物权和正当利益,既不合乎时宜,也不符合法理,更建立和谐社会不相容! 从刘广宝书记慷慨激昂的话里,可以窥见很多党政机关对职工、下属根深蒂固的“奉献分派”意识,遇到捐款要积极,遇到利益要退后,做一个“雷锋公民”。但假如刘书记自己也面临着这样的拆迁纠葛,他是否会痛快地斩断私心呢?我看未必。
正在征求意见新的拆迁条例规定,商业拆迁是一种民事行为,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政府不能介入,这就大大约束了政府的手脚。因此,在新拆迁条例还没下来前的这段时期,是许多人觊觎的“政策过渡期”,急需把握。因此,宁河县政府才会如此着急,将拆迁户分排到各单位“包干负责”,把拆迁难题压给各单位。从这个层面上看,宁河县教育局的做法虽然偏激了一点,但也是一种无奈之举。摆不平拆迁户,自己的官位不保,在这种压力下,发一下权力的威风来吓一吓林中的兔子,自然是最直接、最便利的处理方式了。
通过媒体和网民的介入,相信此事必会有一个快速的处理。但笔者颇为担心的是,最后是不是又会出现“抓了小鱼放了大鱼”的旧景。毕竟,处理几个直接责任人、推出几个“替罪羊”是很多地方政府熟烂于心的“小把戏”,“舍卒保车”的前例也是数不胜数,而吹掉落叶的“秋风”仍是漫卷漫舒、逍遥自在。这次,会有变化吗?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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