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遭遇艳照门
www.fjnet.cn 2010-02-27 12:41 刘品新 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时下的网络“很黄很暴力”!为了整肃互联网秩序,我国公安部等13个部门联合部署了新一轮的网络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据说自行动伊始,一个月时间内就清除了网上色情信息N万多条、立案侦查网络案件N千多起、侦破案件N百多件……人们似乎完全有理由相信,专项持续进程必将获得巨大的成功,保证北京奥运会前后网络空间一片洁净天。
然而,有些香港艺人“很傻很天真”,私下爱拍不雅性照留念,又一不小心被曝光,酿成了香港的“艳照门”。网络无国界,一张张艳照很快漂洋过海,传播到互联网的边边角角,在全世界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这一看似偶然的事件,却无异于对我国司法的一次空前挑战和嘲讽。
明眼人都知道,香港“艳照门”并非与大陆完全无涉,大陆司法机关也并非丝毫没有管辖权。该事件的始作俑者虽在香港,但罪行却辐射并涵盖整个大陆,特别是有些间接传递行为本来就在大陆地区,理当纳入“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罪嫌。但是,警方如何取证?司法如何认定?
于大陆司法而言,香港“艳照门”就是一个烫手的山芋。迄今为止,人们只看到香港的警察在立案调查,只听说大陆的部分警方在清查、过滤网页和提醒网民,“那些艳照连看都不要看”,“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尽量不要动,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2月2日《新文化报》)。回避似乎就是大陆警方对此事的实质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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