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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信访”只是一种新形式,解决是关键
www.fjnet.cn 2010-03-02 17:51  鲁开盛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网上信访”,广东网络问政又出新举措。省委办公厅昨日举行第三次“网友集中反映问题暨网上信访事项交办会”,与前两届不同的是,除7件网友集中反映的问题之外,13件由省信访局网上信访办理处接到的问题被列入交办内容。(3月2日《南方都市报》)

信访是除法律以外的又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一种比较直接的利益表达形式。在我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设有信访机构,而乡、镇一级也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乡、镇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

信访是中国特色的,它从另一个通道满足了群众的利益诉求。虽然信访工作一定程度上有“人治”的嫌疑,但可以这么说,在法治尚不完善的今天,通过更高层级的批转确实是解决实际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

《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与公民直接坐到政府机关门前“上访”相比,“网上信访”符合当前“低碳”新理念。对于当事人来讲,“网上信访”降低了经济支出的同时也减轻了车马劳顿之苦;而对于整个社会资源来讲,“网上信访”显然更是一个“低碳”新模式,极大地降低了社会成本。

理论上,“网上信访”应该被大力推广和普及。但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技术上的革新,是表象;人的革新,才是根本。如果政府各级部门工作人员观念不转变,那么“网上信访”的前景依旧不会被看好。

“网上信访”也好,面对面“上访”也罢,“解决问题”才是最重要的。虽然广东的“网上信访”顺应了时代进步的要求,但“网上信访”只是信访的一种方式而已,与传统的“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并无实质性差异。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所有信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解决问题”,如果“网上信访”能解决的,其实“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也可以解决。

不可否认,正因为法治不健全,一些政府机关人员漠视群众诉求、侵犯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现象时有发生,于是才有了人民群众“上访”的现实土壤。国家信访局前局长周占顺曾坦言“80%上访有道理”,其实也是官方对信访实际的客观判断。

既然“80%上访有道理”,那么就要解决这些80%“有道理”的具体问题。——这,才是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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