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不能选崔永元当代表是制度的遗憾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电视节目主持人崔永元就城乡差距过大等问题发表了大胆犀利的批评意见。有作者设想,崔永元如果投身某个以农民为主的选区,农民一定愿意选他担任人大代表,他就可以代表农民向所有加大城乡差别的不公平政策投反对票了,“那时的小崔,将是一个称职的农民利益代言人,尽管他本人从来都不是农民”。(《北京青年报》3月7日)
崔永元不是农民,但他对城乡差距过大等问题的扎实调研和热切关注,以及他“厌恶所有的不公平”的平民情怀,足以使他成为一个称职的农民利益代言人。这的确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然而,农民能不能选崔永元当人大代表呢?
提交本次全国人大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对以农民工为主的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未作新的规定。据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介绍,《选举法》修正案赋予了农民与城市居民“同票同权”的选举权,但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到各个选区和选举单位后,选区和选举单位还要综合考虑,使各个方面都有适当的代表名额,这样,农村选区不一定只选农民当代表,农业人口比较多的省市也不一定主要选农民代表。(央视《今日关注》3月9日)这个解释可以简单概括为“农民并非只能选农民当人大代表”。既然如此,农村选区是否可以选举崔永元呢?
农村选区不一定只选农民当代表,因为农村选区的居民除了农民,还有官员、教师、企业家等等,基于这样的考虑,一些地方的镇长、农业局长、主管农业的副市长纷纷可当选为“农民代表”。如此考虑原本不错,但大量事实证明,这些人名为“农民代表”而实具官员身份,他们当选后能在多大程度上代表农民,以及他们到底是不是农民真心实意选出来的,都值得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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