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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薪知易行难 能否兑现还需不断鞭策
www.fjnet.cn 2010-03-15 14:53  鲁宁 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两会”昨日已落幕,政府力主为低收入劳动者涨工资的热议也暂告段落。也许今年不同以往,昨日另有一条公开消息称,“人保部正抓紧起草中国首部《工资条例》”,有望在年内颁布施行。

就“正在抓紧起草”一说,先浪费点笔墨作个补白:该“条例”4年前就开始起草,3年前曾将草案下发各省征求意见,结果不了了之,据说各方立场难以协调,各既得利益集团千方百计加以阻挠。所见,重新起草“条例”大抵假不了,至于“年内颁布施行”,若做个民调,信以为真者估计不会多。

昨日的《中国经营报》言之凿凿地写道:工资协商制度、工资支付办法,同工同酬,甚至职工带薪休年假等等,都被该“条例”纳入其中。

另据昨日新华社援引全总高官张世平之说法,“全总正积极推动包括工资条例在内的相关立法。”张还披露,全总今年的重点工作就是推动建立工资协商制度,包括工资协商机制、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等。果然如是堪称一揽子解决方案,可避免以往光喊口号,亦可力戒头痛医头急就章。

真就如此乐观乎?还是再写一段补白,说说已纳入“条例”草案之“工资协商制度”前世今生。

建立工资协商制度起始于1990年代后期,直接动因是那年代国企大规模“关停并转卖送”,大量国企员工被迫入私企“再就业”,本以为此招能缓解社会不安定,未曾想,私企工资太随意,“再就业”者与资方冲突频发,于是赶紧匆匆试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救急。早报评论员当年曾就该项制度的执行状况做过调查性采访,现状实难乐观。也许正如此,当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旋即制定行政规章对“集体协商制”作出硬约束,在2000年匆忙颁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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