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洋洋洒洒六大章26款,其中最核心的一条是:劳动者一方以企业工会主席作为职工的首席协商代表,再由职代会推选职工代表参与协商。然而,这一核心条款恰是最软最不靠谱的一条,几乎形同虚设。
众所周知,甭说新世纪初年,即使放到今天,受现行工会制度之束缚,企业工会难有力量和手段来与资方谈判。而现有企业职代会制度尽管建立更早,但其软弱无力之状一点不亚于企业工会。现状如此无奈且迄今未有大的改观,指望“集体协商制”为企业员工维权,不光天真还近乎于“奢侈”。
过去和现在,甭管正起草的“条例”写得多么周全加缜密,倘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绝大多数企业员工加薪之基础要件的“工资协商制度”形同虚设——背后是企业工会和职代会继续双双“疲软无力”,即如日后颁行之“条例”写得多硬朗,那也只是写在纸上的“硬朗”。
建立企业职工正常增资制度,还涉及企业效益、产品升级、产业进步、结构调整等一系列确保有钱可加之环节。撇开这些难题都不言,就算钱不成问题,离开本真意义上由工会主打的“集体协商”——本质是劳资薪酬谈判,增资恐怕依然口惠大于实至,这涉及到资本的贪婪天性……
刚闭幕的“两会”上,代表委员热议、亿万民众关切政府工作报告所阐述的调整收入分配的三大举措已向社会承诺,减税也属一次分配,能直接帮助低收入者增收。
譬如,那么多代表委员敦促政府提高个税起征点,说得民众心头发痒,可谁曾料想,未及“两会”落幕,即有财政部官员站出来一锤定音:“目前暂不考虑上调个税起征点。”理由是“若起征点上调到3000元,缴纳个税者将减少3000万人。”如此不近人情的生硬回复,无疑向广大纳税人兜头泼下一瓢冰水,浇得民意透心凉。闻此,我们不能不问:3000万月收入在2001元至2999元的纳税人,是否够上低收入标准?再请问,些许减轻低收入者之税负,难道不是最具现实价值的“增收”举措乎?
经上文阐述人们当已然发现,光凭发布一个“条例”而缺乏系统配套改革在前开道,增资知易行难,“收改”更系难上加难。顺便再问一句,《工资条例》既然还在起草,能否改关门起草为开门起草,发扬一回立规民主如何?
- 2010-01-18哥抗议不是工作,抗议为的加薪
- 2010-01-05若想“加薪”,就拜“嘉欣”?
- 2009-11-27这年月流行“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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