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天花板”成为干部人事领域热词。有调查显示,在全国的党政机关中有四五十万县处级干部,其中只有10%—15%能够继续升迁,余下的就形成了所谓遭遇“天花板”的群体。针对“天花板困局”,不少地方试图破解,纷纷出台县委书记“原地提拔”等措施,各地出现一批“厅局级县官”。(3月15日《人民日报》)
让贡献突出、能力较强的县官们有一个“升职”的机会,从县处级提拔为厅局级待遇,是一个解决干部“天花板”现象的有效方式,但显然负面影响不容低估。可以肯定的是,这种做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个别官员“干了两年想调动,三年不动就活动”的问题。一些县处级干部即使让他调整为副厅级,过一段时间依然会琢磨着当正厅,难道还继续给他们提升待遇到“正厅级县官”吗?
况且,县委书记、县长贡献固然大,但处于基层的各局长、科长们也同样很辛苦,是不是也需要给他们统统高配一职呢?实际上,过度强化职务和官位待遇,不但不会弱化官本位意识、为民服务意识,反而只会进一步强化原本应该抵制的“比待遇、比职务”等不良为官心态,这未必是社会之福。
实际上,所谓的官位“天花板”现象原本就是一个伪命题。没有官员和职务、也拿着远远比官员低的工资的极大量工人,他们同样兢兢业业,而为什么不考虑今天当什么官?明天又该当什么官?根源还在于官与官之间的待遇,甚至是附加在官帽之上的“特权”。官员职务高与低,不仅直接关系一个人的面子,甚至还关系自己的亲威、朋友的好处(面子_),还关系坐什么标准的公车、拿什么样的福利、办什么样的“私事”……等等,诸如此类,这正是部分领导干部一心瞄着要升官、一心要当大官的真实心态。因此,理论上给县官们以副厅级待遇,并不会解决“官本位”需求,反而弊端重重。
解决这一问题,笔者以为还是从根本上解决“当官为谁”的问题。如果官员根本不存在任何特权、纯属是为民服务的岗位,某些下层官员升职冲动还有没有这么强呢?如果对于官员的权力约束到极为严苛的地步,官员手中的权力丝毫不敢逾规,我想,“官本位”意识才会降到最低。当然,让官员晋升的路径通畅起来也是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奖励尽心尽职的官员的方式和途径多种多样,也未必非得将县官高配为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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