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死亡婴儿只能叫“医疗垃圾”吗?
www.fjnet.cn 2010-03-31 17:15  舒圣祥 来源:中国网    我来说两句

换言之,即使只是医疗垃圾处置不当,那也不该只是一件小事,而是“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的大事,应该引起卫生部门高度重视和积极查处,而关注的范围当然不止局限于一地与个案。更何况,将死亡婴儿定性为“医疗垃圾”的所谓“法律规定”究竟是什么呢?

我在卫生部网站上查阅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后者除了“病理性废物”类别里,“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可能与死亡婴儿关涉之外,再无相关的类别。可是,死亡婴儿怎么也不应该算“人体组织、器官”吧?因此,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对于死亡婴儿是否应属医疗废物,相关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

人是有感情的高等动物,博大精深的汉语言,更是不会缺少合理而不失温情的语词来形容死婴,为何偏要用“医疗垃圾”来刺激人类的情感底线呢?这些不幸的婴儿,由于人类的耻辱罪恶或者渺小无能,在即将踏入我们的世界之前,就将生命的脚步停止在了母亲的子宫里,但他们毕竟仍旧是人类的后代啊,当然有权获得人的基本尊严,怎能忍心以“垃圾”来随意处置之?


责任编辑:李艳
相关新闻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赶集网  火车票  福州分类信息  福州租房  福州二手房  福州招聘  福州兼职  福州二手  福州二手车  福州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