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尸体成了讨价还价的工具?
www.fjnet.cn 2010-05-17 16:18  毕文章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俗话说:“毁尸灭迹。”患者在医院非正常死亡以后,尸体一旦被毁,就失去了最有力的证据支持。因此,医患双方就会利用尸体进行讨价还价。这种做法是违反道德的,也是对死者的不尊重。

丈夫术后不明不白死亡,尸体又被医院抢走,平顶山叶县的黄女士十分气愤。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医患纠纷办公室负责人段某向死者家属承认尸体是医院抢走的,现在就存放在太平间。只要死者家属和医院谈好条件,随时都能够见到。但前提是不讨论医院在董某之死的问题上是否存在过错,否则,一切免谈。(5月15日《东方今报》)

常言道:“一个巴掌拍不响。”在这件事情上,死者家属和院方人员,无疑就是一锅踩扁的窝窝头——没有一个好饼。死者家属怀疑是医疗事故是有一定的根据的,因为死者的病例被涂改了10多处。但是,此事应该交由执法部门进行调查,死者家属不应该把尸体放在病房里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院方人员既然否认是医疗事故,那就应该进行法医鉴定,而不应该抢走了尸体还藏了起来,并且逼迫死者家属承认医院无过错。这种做法根本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谚语云:“入土为安。”家属面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由于对死因的强烈探索欲望、对财产性补偿的强烈追求,必然会处于一种剧烈的感情冲动之中。假如院方此时强行火化尸体的话,就很有可能发生激烈的冲突,甚至发生公权方使用暴力、家属方进行抗拒的恶性对峙事件。我是咸菜炒肉——有言(盐)在先,勿谓言之不预也。类似的事件时有发生,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原则。

古人云:“死者为大,人命关天。”时下,尸体经常会成为讨价还价、要挟的砝码。然而,全国人大立法中对于非正常死亡尸体的处理规定却是空白的,就只好由国务院的法规和地方立法来规定,这就造成了法律的不统一。地方立法中难免存在着漠视民生、忽视人权、强横霸道的规定。因为无上位法,就不存在被废止的可能,致使非正常死亡尸体的处理极其不规范,甚至与社会现实严重脱节。由于不合理的地方规章制度,才酿成了血案,甚至发生了群体性案件。因此,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处理“非正常死亡尸体”的法律,已经成为了当务之急。只有统一立法,才能真正走上依法治“尸”之路。


责任编辑:李艳
相关新闻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赶集网  火车票  福州分类信息  福州租房  福州二手房  福州招聘  福州兼职  福州二手  福州二手车  福州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