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而立之年的胡某到网吧通宵上网,次日清晨被发现猝死。其家属认为网吧应对此负责,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40万余元。昨天上午,宣武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争论激烈,胡某父亲甚至当庭指责被告律师无理狡辩。(5月19日《京华时报》)
古人谓人生有三大不幸,曰:少年丧父、中年丧偶、老年丧子。胡某的突然离世,正是给其家庭带来了“三大不幸”。笔者能够理解胡某父母、妻儿此刻的心情,但并不支持他们向网吧索赔40万元的诉求。
既然尸检结果认定胡某为猝死,那么网吧就不该承担法律责任。只要网吧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开业经营的,只要网吧能在发现胡某出现不正常状况后及时报警求助,胡某家属就无理由向网吧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猝死,是指平时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医学临床报告显示,发生猝死的几种原因大致有心肌梗死、脑出血、肺栓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哮喘、过敏、猝死症候群、葡萄球菌性暴发性紫癜、毒品、心源性和非心源性疾病等。
猝死具有突发性和无法预知性,其具体原因用今天的医学成果也无法解释。而人们普遍认可的猝死三大特点就更加证明了猝死的难以预知和控制:死亡急骤;死亡出人意料;自然死亡或非暴力死亡,死得不明不白。
也就是说,除非有24小时的特别监护,否则任何一个人都会有猝死的“机会”。而一旦发生猝死,一般很难逆转。我们不可能做到对每一个人实行24小时“特护”,当前唯一能做的只是加强科普宣教。
死者为大。按理说不该再批评之,但这里却不得不面对。毛头小伙夜不归宿打游戏或许还情有可原,而立之年的男子作为一个家庭的“顶梁柱”不在家守着父母、妻儿,却到网吧通宵上网、抽烟,无论从哪一方面都说不过去。
成年男子理当承担起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而对自己的身体负责就是对社会和家庭负责。医学专家指出:约80%左右的猝死都是跟心脏直接相关,冠心病的心肌梗死又是猝死中最最常见的;抽烟的人比不抽烟的人猝死的概率要高出4倍左右。而通宵上网的危害就不必多说了,相信有生活常识的人都知道。
网吧只是为公众提供上网服务的公共场所,就像图书馆、饭店、邮局、银行一样,本身不具备承担医学看护的专业素养和职能。当前,网吧能够做到的只是不让未成年人进入而已,它没有能力也没有资格去审查每一个上网者的身体健康状况。
“谁过错谁埋单”。既然网吧没有过错,就不该承担法律责任。当然,出于人道主义的同情,网吧在已经代为支付胡某的尸检费用8000元后再适当补偿死者家属一些抚慰金也是可以的。但无论如何,法律层面上的赔偿是不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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