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社区盖的公章,李女士的户口就没办法迁入
即将被征用的土地,将被规划成工业园区
“挟天子以令诸侯”。现比喻用领导的名义按自己的意思去指挥别人。以此观之,想办事盖公章先签“征地意向书”,显然有“挟天子以令诸侯”之嫌。所不同的是,新塘街道办打的是“把关、代管”的旗号,采取的是一种所谓的“边缘手段”,以此达到令居民签“征地意向书”的目的。
“把关、代管”?而且只是“边缘手段”,说的多么温文尔雅又不失为小心谨慎!只是不知道新塘街道办想过没有:街道办虽然从级别上比居委会高一级,但从法律上,居委会与街道办之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居委会并非街道办的下级单位。由此,居民到居委会盖章,凭什么就让街道越俎代庖了?其次,即便是居民违心或被迫签下“征地意向书”,又怎样?不是按照《合同法》之规定,事后当事人还可以要求撤销该合同吗?
“先签意向书才给盖公章”,如其说是“边缘手段”,不如说是典型的法盲加越权行为以及懒政思维。说到后者,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是,在时下,虽说权力很强大,但显然权力是有边界的。越过了权力的边界,轻者是越权,重者打乱权力系统的正常运行。何况,在现代社会,强调的是民主与法治,提倡的是自愿和平等,推崇的是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可是为了加快征地进程,实则是为了某些人的政绩观,我们看到这一切都只不过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挂于某些官员的嘴上,一切都按领导的旨意办事,按照权力的逻辑和惯性行事,这不是典型的强权政治和懒政思维又是什么?
遗憾的是,这种越权、强权逻辑和懒政思维在时下的社会里并不少见,例如,某乡不根据具体实际,强行推广“改水改厕”,有的农民顶着不改,于是乡里一纸通知,学校停课一星期,学生回家帮助家长改水改厕,完不成任务,别来上课。这一招果然灵验,有的家长下雨还在继续赶工,有的还把刚建好的厕所打掉,按照上级规定的样式重砌重造,大大加快了改水改厕进度。比那苦口婆心的说服、动员、示范,简单多了。
回到开头,加快征地步伐当然没有错,防止有人想借机入户分补偿款也无可厚非,甚至不签“征地意向书”就不给盖公章也可能收到立竿见影之效,但前提是,采取的手段必须是公平、公正、公开,关键是要明确有关补偿标准,否则,势必在给居民办事带来极大不便的同时,严重伤害政府的公信力,并从中暴露出干部工作的无能。
- 2010-05-21想盖章 先同意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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