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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笔录外泄是又一个“权力互惠”
www.fjnet.cn 2010-05-21 09:50  王景曙 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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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笔录为何“落入”镇委书记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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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河北邯郸市曲周县张丽平被曲周县河南疃镇党委原书记强奸,报案后办案民警做了详细描述被强奸过程的询问笔录。此后犯罪嫌疑人多次找她撤案,并表示自己已经拿到她报案时的笔录。之后没多久,大街小巷都贴着这份询问笔录,甚至被人发到了互联网上。(《中国青年报》5月20日)

在严格的司法程序上,司法机关的相关询问笔录属于秘密,尤其是涉嫌强奸的刑事案件,保密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因此强奸案通常都不公开审理。但是在本案中,所谓“不公开审理”已经流于形式。

“街道上、广场上、墙上贴的,树上挂的,地上掉的,到处都是。”泄密的严重后果令人心颤,而究竟是谁向罪犯石建设泄密,张丽平奔走呼告长达两年之久,却仍然面对一道难解之谜。综观案情,这道谜之所以如此难解,并不在谜底本身,难解的背后向我们昭示其实已经屡见不鲜的又一个“权力互惠”版本。

犯罪时身为一镇党委书记的石建设,能够远距离从邯郸市丛台区警方获得举报自己犯罪的第一手资料,足见其影响力不可小觑。当他手持厚达七页的询问笔录,措辞得意地要求受害人撤诉时,表象上是在炫耀自己的个人能耐与权力,实质上却隐喻其个人身后更大的权力互助空间。

通过“非常渠道”获得自己想要的警务秘密,似乎并不是石书记影响力的全部。虽然最终没有成功达到逢凶化吉的目的,但他的案情进程不免耐人寻味:报案9个月之后才被刑拘;批捕近一年之后才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法》对强奸罪的判处标准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符合“从重处罚”的条款中有这样一条: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那么试问:贴满大街小巷的询问笔录让受害人精神崩溃,几度自杀,这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相距几何?

受害人张丽平因自杀而在左手腕上留下的一道长长疤痕,已经不是受害人一己之痛,而是折射社会之痛。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语境下,“权力互娱”乃至“权力互惠”式的官场生态必须得到有效治理。究竟是谁泄密并不是一道无解之谜,再难解,也必须把它彻底揭开并依法处置,以还当事人、还全社会一个迟到的公正。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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