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宗教侨务外事工委主任、原巢湖市“卖官书记”周光全使一批官员纷纷落马,但巢湖籍民企老板何帮喜、徐顶峰,通过向周光全行贿取得了安徽省人大代表资格,事后却没有受到追究,反而还“升格”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见2010年5月29日人民网)由此看来,把好人大代表质量关,应当引起各级人大高度重视。
民企老板何帮喜、徐顶峰是有行贿犯罪前科的人,而且人大代表也是通过行贿取得的,显然不应该继续担任人大代表。对于媒体追问,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副处长叶桂牛4月27日称,何、徐二人未被追诉,这就意味着他们未构成犯罪。此说差矣。根据中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金额1万元就须立案,何帮喜、徐顶峰多次向周光全分别超过5万元和4万元,法院没有追究刑责,或者属于法院失责,或者因为考虑到他们是民营企业家或把他们作为污点证人而不予追究,但这不能说明他们没有构成犯罪。
出现上述问题,立案机关和省、市人大都有责任。周光全案件是由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批准逮捕的,法院判决后需要另案处理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相关规定,向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取得其许可后启动刑事公诉程序,且这一公诉和审判程序是必须启动的,但无论是受省检察院指派对周光全提起公诉的安庆市检察院或省检察院都没有这样做,致使何帮喜、徐顶峰不仅没有受到检察机关刑事追诉,也未受到人大代表资格选举机构——省人大常委会程序上的追究。更令人不解的是,这二人之后反而还“升格”为全国人大代表。
各级人大是各地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代表是人民选举出来的,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何帮喜、徐顶峰当人大代表究竟能代表谁?如何保证其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当然,两位农民工出身的企业家,凭着自己的勤奋和踏实,一步步企业做大,自有其过人之处。他们行贿犯罪未被追究还可以照样做买卖,但绝无资格当人大代表,更无资格当全国人大代表。我们期待巢湖市、安徽省乃至全国人大有关机构,能够及早对此作出恰当处理,以确保人大代表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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