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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时哥们情深,落马后交友不慎
www.fjnet.cn 2010-06-08 08:07  张楠之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原司长许满刚因受贿300余万元,一审获刑12年。许系因受贿落马的商务部条法司原正司级巡视员郭京毅检举而案发。在悔过材料中,许满刚痛陈自己“交友不慎”。(6月7日《京华时报》)

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同类的“物”在外表上往往相似,所以“聚”起来比较容易;人则不同,正所谓“人心不同,各如其面”,要想找到与自己同属一“群”的人,还是要下功夫的。所以,郭京毅在拉拢别人时也一定碰过壁,但为什么找许满刚就成功了呢?这只能说明,两人都有贪念。

当初把那么大一笔钱放进自己腰包时,许满刚可能还很享受那种快感,也许还会夸郭京毅“铁哥们,够意思”。收了别人的钱财,自然要替人消“灾”。作为一个掌握重要资源的公职人员,在收钱的时候就应该很清楚这是在“受贿”。将来一旦事发,这位将你引进受贿道路的哥们,就会成为将你送进监狱的“魔鬼”。如果说“交友不慎”,在交友之初,就应该意识到这一点。若是东窗事发后再强调这一点,就只能说明是在推脱自己的罪责而已。

“只有永恒的利益,没有永恒的朋友”,这句话用在贪官与贪官之间再恰当不过了。利益是将他们联系在一起的唯一纽带。所谓的“友谊”,不过是掩盖这种共同利益的一个盖子而已,是自欺和欺人的幌子。如果对这种“友谊”深信不疑,未必太天真了点儿。没有利益,对方怎么会主动找你做“朋友”?有几个贪官会在落马后,宁死也不把以前一块儿贪污受贿的“铁哥们”供出来的?哪一个不是竹筒倒豆子式地赶紧招供,多招出几个来,一来立功,二来以后在监狱里也好有个“做伴”的。这一切,还不是为了其自身利益着想,谈什么友谊?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贪官们在落马后大都会痛哭流涕地写下动辄几万字的悔过书:有的将自己贪污受贿的原因归结为“不知法、不懂法”;有的将之归结为长期得不到提拔,破罐破摔;有的则像许满刚一样将之归结为“交友不慎”。其实,仔细分析就会发现,他们在分析自己堕落原因时,往往都是在找借口,都是在从自身之外找原因,却很少深刻自省。这样的悔过书,就不是在悔自己的过,而是在诉别人的过。

贪官若真想悔过,必须从自己身上挖掘病根。为官者要时时自省,别把什么人都当“朋友”,更不要对自己的贪念心存侥幸。当然,从最根本上讲,防范贪腐,防范官员之间通过“交友”等方式互相“传染”,还是需要法律和监督机制切实发挥实效。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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