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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自虐式”的爱心捐赠不宜提倡
www.fjnet.cn 2010-06-13 18:29  汪代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在村里,年届八十的他是富人。他不仅能按月领到2300余元离休工资,还种了红薯、黄豆、花生、芝麻等农作物。可他对自己,节俭得近乎“自虐”。在他家不到30平方米的土坯房里,只有一张床,床上的棉絮已经发黑、发硬;一盏煤油灯是他家唯一的照明工具。家里最值钱的物品不到10元钱,每天的生活费不到1元钱。他将自己的物欲降到最低,过着苦行僧般的生活。(6月12日《中国青年报》)

江西省新余市罗坊镇的退休教师蒋国珍将自己一生积蓄和家当全部用于爱心捐赠,自己节俭得近乎“自虐”—— 一张床、一盏煤油灯,家里最值钱的物品不到10元钱,每天的生活费不到1元钱。这种过着乞丐不如的生活令人不可思议和心痛。

近年来,媒体时有报道:浙江一位老人平时靠捡垃圾生活,自己吃的是捡来的烂菜叶,一分钱舍不得用,全部用来献爱心;有位老人将自己一生的积蓄“裸捐”后却无钱治病;有位老人献爱心竟然和家里人断绝了多年的家庭关系……

这些爱心捐赠的精神可嘉,令人感动。但这种“自虐式”的爱心捐赠,却让人感到心痛。老人最富有同情心,乐于行善做好事,这是老人们的共同特点,但同时老人爱感情用事,好胜心强,喜欢出风头,这也是老人的人性弱点。老人辛辛苦苦一辈子,按说应该享清福,安度晚年,这是社会应有的福利待遇。老人适当做好事,量力而行献爱心本无可厚非。但“自虐式”的爱心捐赠未免过于冲动和感情用事。

爱人者当先自爱。连自己都不尊重的老人实际上也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态度。老人们应有自己的积蓄,万一遇上生灾害病,既为自己提供保障,也能减轻社会负担。雁过留声,人过留名。老人们想图个好名声没错,问题是“自虐式”爱心捐赠是不自量力,有违公序良俗,也给后人留下不好影响。是对尊老爱老敬老优良传统的叛逆。尤其是我国已进入老年化社会,老人们更应自尊自重自爱。爱他人爱社会首先应爱自己。“自虐式”的爱心捐赠不宜提倡。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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