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下午,厦门市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工作会议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在市政府西楼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为了更好地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厦门市成立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这也意味着,今后厦门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将走向规范化。(6月30日《海峡导报》)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厦门市成立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对推进遗体或器官捐赠固然是一件好事,但这只相当于万里长征第一步,以后要做的工作还很多。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虽然捐献遗体或器官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善举,概括起主要对社会有三大贡献:即器官移植、病理解剖、教学解剖,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自愿捐献遗体或器官的人还很少。据广州市红十字会统计,从2000年广州开展志愿捐献遗体工作至目前,共有906人作登记,实现遗体捐献愿望的只有160人。2009年,30位人士实现了遗体捐献愿望。厦门市自2005年开始开展遗体、器官(组织)捐献登记工作,目前已有174人办理了遗体捐赠、121人办理了器官捐赠的登记,已实现遗体捐赠23人、眼角膜捐赠6人。
其实,广州、厦门遗体或器官捐赠现状只是我国的一个缩影。由于自愿捐赠的少,以致全国医学院校在教学中用于做解剖的遗体严重匮乏,根本无法达到教学大纲要求。有的医学院因遗体稀缺,学生根本没有动手机会,只能看老师操作或采用标本教学,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同时,我国目前有150万尿毒症患者,但每年却仅能做5000例左右肾脏移植手术;还有400万白血病患者在等待骨髓移植,而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中华骨髓库)的库存资料只有25万份。这现象的存在,昭示着我国规范遗体或器官捐赠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尽管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使器官移植有了法律依据。但是,该条例未对人体器官捐献作出明确规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人体器官捐献的积极性。
笔者认为:遗体或器官捐献是一件非常神圣、严肃的事情。为促进遗体或器官捐献事业健康发展,当前一方面要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尽快制定遗体捐献条例,对遗体捐献的原则和办理程序、接受遗体捐献单位的资格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的、具可操作性的规定,确保遗体得到妥善使用,消除遗体或器官捐献者家属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宣传,使人们能够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正确对待疾病和死亡,正确对待并支持遗体或器官捐赠工作。
还是来自厦门的王景安志愿者说得好:“人活在世间,不论是做伟大的事,还是从事平凡的工作,捐献遗体和器官是我们每个人过世之后所能做的力所能及的事,也是我们在人间最后一次的奉献机会了,又能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挽救更多生命,何乐而不为呢?”真心期待,今后能有更多的人自觉加入到捐献志愿者的行列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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