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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和矿工能否结成情感共同体
www.fjnet.cn 2010-07-09 08:50  南方网 来源:南方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的两条新闻都与煤矿及安全生产有关,它们之间的联系却让人心情复杂。7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尤其是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8日5时31分,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凤凰岭矿区一煤矿地面建筑发生爆炸,截至8日下午2时,此次爆炸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34人受伤住院救治,其中重危伤员2人。

虽然从语焉不详的报道看,平顶山市的此次事故是因地面建筑爆炸而起,还不能简单归为“矿难”,与煤矿领导是否与工人同时下井也没有关系,但既然都与煤矿有关,而且两个事件偏偏一前一后,这就使人寄予更大希望:“领导和矿工同时下井”的规定,能给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带来更多有益的变数。

毫无疑问,在矿难频发得都快让人麻木的当口,这一规定有着强烈的针对性,因为它抛弃了宏大而空泛的口号,直接诉诸人的本能:与其相信领导们坚决安全生产的各种誓言,不如让他们对井下工人们的处境感同身受,共同承担因过去疏忽、冷漠而种下的安全风险,以激发其纠偏补漏的责任感。从这个角度讲,这一规定的积极意义,初看上去的确就像媒体已经指出的,有利于在领导和矿工之间建立“利益共同体”。

然而,一个让评论者几乎都忽略的事实是,这个“领导和矿工同时下井”的规定并不是新规。早在2005年11月,发改委、安监总局就曾经联合发文,要求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当时的文件指出:“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可惜自那以后,矿难并未得到遏制,而且所有矿难中,遇难者几乎都是一线工人。这岂非明白宣示,被管理者和舆论寄予厚望的“领导和矿工同时下井”的规定根本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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