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一条反腐新闻引起了人们的注目。
北京市纪委近日举办一期“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培训班”。北京市监察局副局长刘东波首次明确,北京市将“建立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组团信息公示制度”。作字面解读,将要建立的这项制度,所要公示的组团信息理当包括:某月某日将有哪个团要因公出国,出国事由是什么,出国目的和作用,以及都有哪些官员组团参加等基本信息。
官员公款出国逍遥系腐败的“癌症”之一,为遏制癌细胞进一步扩散,中纪委、监察部等先是发“红头文件”无数不管用,再是颁行并多次细化完善党内规章“专条”依然药效不佳。现实中,许多地方都把公款出国与官员的“政治待遇”相挂钩,拿不上台面但确实存在的“内部规定”是,厅官每年可逍遥一回,处官每两年一回……有的地方和部门,为平息“内部不满”,也偶尔将此“政治待遇”扩大到办事员一级,犹如幼儿园孩童“排排坐、分果果”……官大官小人人有份,差别只在于逍遥次数和程度受官阶约束。
放纵滋放肆。官员公款出国旅游糟蹋民脂民膏早成寻常事一桩,真正令“体制”有所忌惮的是,部分官员出国后放浪失端,嫖妓者有之,狂赌者有之,出卖国格官格者有之,不明不白死在海外者也有之……总之,屡屡在海外出丑,成为党和政府的国际形象难以抚平之“殇”。
查中纪委历年颁行的禁止官员公款出国旅游的党规“专条”,我们所能查阅到的最新版本,是中纪委上月底印发的《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解释》中,并没有对官员因公出国组团要预先公示的专项约束。而在北京市决定作此项尝试前,我们也查不到还有哪个省(区、直辖市)把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作为一项单列的紧迫任务而专门举办培训班。在这个意义上,北京的做法应当得到舆论的鼓励。
公示是“公开性”的首道环节,系当下社会舆论从外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着力点。而公示的程度,则是社会舆论检验现有民主政治建设实际“含金量”多少的一块试金石。眼下,老百姓对公示一词已不陌生,但对公示的扭扭捏捏却颇多批评,譬如干部任前公示、官员财产公示之类,前者虽已基本铺开,但公示信息量太小,公示面也太窄;后者则干脆一步三摇,谨慎有余。有鉴于此,舆论对各项公示评价不高,甚至把公示质疑为作秀。然而,话虽尖锐刺耳但仍不失“恨铁不成钢”之良苦用心。
相对于官员财产公示之太多难以启齿的顾忌,我们特别希望北京市此番的官员因公出国组团信息公示能够做得坦坦荡荡,最好能够公示到“一览无余”。我们的此项要求也是社会的普遍要求,一点都不超前,没有半点强人所难的意思。我们之所以提出这项要求,在于没有读到北京市的此项公示细则:以何种方式公示、公示范围、公示结果是否向社会反馈,相应的纠错(否定)机制有与无,以及经公示出国最终却被证明是公款逍遥又该由谁承担连带责任。既然敢于尝试此项公示,社会甚至有理由进一步要求北京市建立相应的“延伸公示”制度——譬如,因公考察回国后,该团花掉纳税人多少银子,先作审计再向社会公示审计结果。
并非我们得寸进尺,我们甚至希望中纪委根据北京市的此项公示试点,同步颁行新的规章,限定全国大小党政机关,凡官员因公出国组团,一律先行公示,统一公示内容和范围,并在官员回国后公示所花银两的审计结果。
经历过一次次“口号、决心、态度、誓言、承诺”,今天的老百姓很少仍抱定理想主义信念。从现实主义出发,几乎没有人相信,仅凭公示这味治标药,就可铲除官员公款出国逍遥的“腐败基因”。但我们相信禁忌生收敛,只要这项公示不在试点阶段走过场,并能在各地一步到位推进,对那些仍做着出国“逍遥梦”的官员们,至少在心理层面又多了一道震慑的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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