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沉近两个月的郑州农民用货车撞死四名拆迁人员的报道近日又浮出水面,但报道和报道却大相径庭。6月2日来自《大河报》的报道是:“6月1日上午8时30分,一辆车号为豫A6Q195的厢式货车停在道路中间阻拦工作人员和施工机械正常施工,工作人员随即对驾驶员进行劝说,在劝说中,该车驾驶员突然发动车辆加速向工作人员冲去,当场撞伤10余人,而后……”我本人对拆迁血案比较关注,它是我的一个重要评论对象。因此,这则报道我当时即读过,可是,读到这里,真的是冷笑出声。这样的文字是糊人,还是糊鬼?任何一个具有常识性思维的人,都可以看出它的虚假。今天,再度看到由《瞭望》记者采写的报道,才知道当时的新闻是来自当地官方的通稿。
驾驶这辆货车的是被拆迁农民刘大孬,当该地政府出动数百名拆迁人员和数十辆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警车以及多辆挖掘机准备进村时,是这位农民驾着他的车挡住了对方进村的路。村民们围着这辆车与拆迁队伍激烈地交涉,这时,“在现场指挥的十八里河镇党委副书记陈慧军手持扩音器一声令下:一组二组上”,于是,血案三部曲拉开了序幕。一、拆迁人员得令后开始拿砖头砸车,车前左侧挡风玻璃被砸碎。二、几名拆迁人员用拳头击打刘大孬的左肩,意欲把他拉下车。三、激怒了的刘大孬喊了声“村民们都让让”,随即发动货车,向前撞向拆迁人员。这是一个血案,但,该血案过程中的因与果、主动与被动清清楚楚。只是在官方通稿那里,它被因果为“劝说—撞人”;两篇报道对比,谁是谎言也清清楚楚。没有受到暴力对待就突然与人拼命,这不符合人的行为最常见的模式“刺激—反应”。固然,刘大孬的反应从法律上看,无疑是过激的;但首先是他面对的对象过激在前。因此,应当对这一起血案直接负起责任的,不是别人,首先就是身为现场指挥的镇党委副书记陈慧军。
从《瞭望》报道来看,以刘大孬为事件焦点的南刘庄村民们,他们在事件当天拒绝拆迁的行为,具有无可置辩的正当性。拆迁事发当天,“因对补偿安置方案存在异议,绝大多数村民没有签订拆迁协议”。在协议都没有签订的情况下,当地政府那天的拆迁行为可以定性为“非法拆迁”。如果对方的行为是非法的,甚至是强行的,村民们为护卫自己的合法财产而采取的行动则具有正当性。就此而言,刘大孬的撞车行为,应当视为“正当中的过当”(一是他的房屋面临非法拆迁,二是非法拆迁人员先行对他使用暴力)。另外,该地政府不但是非法拆迁,而且同时是“野蛮拆迁”。报道中的一个细节不应忽略,在他们的车上拉着一捆“有锨把那么粗”的木棍。这木棍不是拆迁工具,它的用途和那救护车的用途都不言而喻。虽然木棍还没派上用场,但野蛮拆迁不仅表现在他们有备而来和志在必得的未遂上,更直接表现在还没拆迁便用暴力开场的打砸行为上。刘大孬应该清楚,如果他不发动引擎,那个场面下一旦被拉下车,等着他的是什么。因此,他的撞车其实是迫不得已的自卫,当然也是反抗性质的自卫。
血案既已酿成,而且酿成了刑事案。如果需要反思,南刘庄村民们无可非议,他们没有任何做错的地方。即使刘大孬撞人致死,也是被逼而致,换成他人,几乎也是这样。那么,真正需要反思的便是当地政府。这不该发生的血案,其实是由它一手导致(撞人者和被撞者都是它的牺牲品)。很清楚,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两点,一是根本不把南刘庄的村民利益放在眼里。一家汽车产业园要扩建,这是省里的重点项目,是一盘棋。南刘庄村不过是棋盘上的一粒棋子,说搬迁就搬迁。4月份才启动,6月初就开始强拆,一个村庄的整体搬迁,果然像一颗棋子那么易起易落。何况安置地点村民觉得没落实,安置补偿标准村民也普遍不认可,如此强行,出事当是必然。另外,当地政府不把法放在眼里。协议没有签妥,便单方强制推行,自己把自己置于非法之地而不顾。究其因,权力意志行使惯了,法律不过是用来对付民众的。可以看到的是,明明自己拆迁不合法,却开着那么多的执法车去执法,真够讽刺。
这是一个两败俱伤的结果,当地政府无以逃避它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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