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从来就有轻商的传统”,这似乎已成公论。时至今日,这一“公论”似乎要重新思考。
在我看来,古往今来,中国轻视的其实是商人,却从来不轻视商业。
说到轻视商人,倒真是罄竹难书的。早在管仲那时候——公元前七世纪,他给百姓分等级,是为“士农工商”,商排在最后,经商是末业。到了汉朝的刘邦,他最讨厌商人,专门颁布诏书,严令商贾不能穿丝绸的衣服,不得乘坐华丽的车骑,还专门抬高针对他们的租税,以表示困辱——“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他还规定,商人不得从政,甚至连他们的子孙也不行,所谓“禁锢不得为吏”。当时朝廷没有钱,就推出一个“纳粟拜爵”的制度,平民只要缴纳一定数量的粮食就可以获得爵位。可夸张的是,就是在“卖官”的时候,朝廷竟也规定,最有可能出钱的商人不在此列。
这种对商人极端蔑视的政策,在此后的历朝历代中稍有缓解,但是从根本上却没有改变。
可是,为什么又说中国从来不轻视商业呢?
还是从两千多年前的管仲说起。他主政齐国时,为了增加国家的收入,就把盐业和铁业收回国家专营。当时其他的诸侯国,征税靠的都是农业税,可是只有管仲看到了一个事实:工商业——煮盐冶铁——所能产生的利润远远的大于耕地种田。在农耕时期,这是最为重要的两大支柱性产业,无一民众可以须臾离开。更重要的是,这是唯一的工商合营产业,其原料得自天然,有垄断经营的优势,从业者一面自制商品,一面自行贩售,商业资本与产业资本展转变化,繁殖累积,其财势不可阻挡。
更要紧的是,国家直接控制工商业,老百姓并不觉得受到了损失。管仲就举例说,大凡一个农户,无论是从事耕作还是做女工,都需要针、刀、耒、耜、铫、锯、锥、凿等等铁制工具,只要在一根针上加价一钱,三十根针就可收三十钱,即等于一人应缴的人头税了,由此类推,则全国收入总数亦不下于人头税的征收总额。表面上,国家并没征税,实际是“无不服籍者。”
因为实行了盐铁专营,齐国迅速成为当时最强的诸侯国,齐桓公因此成为春秋五霸之首,管仲也留下了“千古一相”的名号。从那时起,中国的历代统治者都把最能够产生利润的工商业收归为国家经营。这种统治艺术冠绝全球。与欧洲列国相比,那里的治国者从来只知道从税收中获得收入,在中世纪,一些国家真的穷到没有办法了,连一根烟囱也要征税,结果弄得天怒人怨,他们没有想到,其实只要把煤炭专营起来,每一斤煤多加一点钱,远远比征烟囱税更能增加收入。只有中国,想到了从国营工商业中直接取得利益。所以,一些有见识的史家便提出,中国的治国者是世界上最早意识到“工商富国”的一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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