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吸纳民意,真正做到执政为民、规划为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除了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来启动规划公示程序外,还在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全过程中将引入公众参与程序,使珠海市民能够多渠道地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并将坚持全过程公众参与。(8月23日《珠海特区报》)
长期以来,城市建设规划似乎成了少数人的意志,乃至政府权力拍板引导的城市建设和和改造。只有在城市建设规划实施后,公众才看到“原来是那般模样!”在这种“我制订,你执行”的长官意识的城市规划潜规则下,我国的城市规划和建设往往出现了不少问题。诸如“大拆大建”、“前建后拆”、“拆了再建”等等劳命伤财的无功建设,使国家的财政付出了不小的代价。
在一些地方领导看来,城市规划是政府部门的事,由专家学者们精心设计没错,政府选择城市建设规划的一种方案就行了,群众对城市建设规划是外行,没必要征求什么意见和同他们商量,让群众参与就是对牛弹琴云云。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城市规划必然步入群众参与缺失的误区。
诚然,规划是一种政府行为,但更是一种公众行为,公众始终都是被服务的主体。单纯强调物质建设的城市建设,不切实考虑“人民”的城市建设,绝不能建设出“人民城市”。帕克•伯吉斯和麦肯齐说:“城市绝非是简单的物质现象,绝非简单的构筑物。城市是自然的产物,尤其是人性的产物”。市民不是城市的旁观者,而是城市的主人。随着社会的发展,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对城市居住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城市规划的意识越来越强,对政府的规划决策也越来越关注。让城市规划走下高台,让市民参与城市规划决策层面,提高规划决策的透明度,有助于防止少数人盲目决策,丰富城市规划的思路,改变城市规划建设中的简单化思维。
政府主导、专家参与的规划,设想得似乎十分周到,而且非常科学。但建成后却难以满足社会各阶层的需求。人们在探讨其根源时认识到,规划不仅仅是技术行为,建造一项工程,不仅要考虑怎么建造最经济、最好看,能发挥最佳的社会效益。更重要的是,看能不能满足当地一个个具体的人的需要。
让公众参与规划,有利于集思广益,有利于正确决策,减少失误和城市资源的浪费。通过广泛的公众参与,有助于公众增强对城市规划政策的认识和理解,从而使决策公开化、透明化,提高规划的合法性。让公众参与导入城市规划环节,问计于民,不仅能够提高建设方案的科学性,是对公民知情权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权的尊重,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要使城市规划贴近每一个市民的生活,就必须让城市社会系统中的最广大成员都知道、了解、认识、运用城市规则。珠海市为更好地吸纳民意,真正做到执政为己、规划为民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理念,值得学习借鉴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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