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八职的巨贪是如何炼成的?
除了担任财政局长、办公室负责人、国资局局长外,还担任5家国字号公司的一把手。12年间,涉嫌受贿1200余万元,其中1000万元为一家公司20%的干股,身兼八职的合肥市新站区原财政局长董黎明涉嫌受贿罪一案于8月30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9月1日人民网)
是这位财政局长太有才了,还是太有“财”了?一人身兼八职,而且都是要职,不是虚职。从腐败局长担任的职务来看,都不是挂名符差,掌握着的都是实权。由此可见,这权力也许是自己“争取”的,更多的则是组织任命的。从我国现行的人事制度来看,没有组织的任命,不可能一个人能担任将近一个班的职务。
各种权力集于一身,想不腐败都难。身兼八职的官员成了巨贪,给了人们一个大大的问号。这种“马太效应”的组织任命制度,是一种严重违反组织程序的用人腐败。用人不是任人唯贤,而是“任人唯钱”,“任人唯亲”或是“任人唯利”。如此反常现象的背后,恐怕又有一个令人费解的猫腻。
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即使再有才,也很难胜任身兼八职的重任。为什么要让一个财政局长身兼八职呢?有人认为,可能因为这个财政局长掌握着财政大权,手中有着很多的财政资源,它能成为地方投资的资本。因挖掘“财政钱力”的需要,所以,把其它若干职务一并集中于一身。除此之外,不知其背后有没有用人腐败的“权力投资”和权钱交易?值得一查。如果不象人们猜测的是用人腐败,那身兼八职就是一个严重的用人失误。它不是充分发挥了一个“天才”的作用,而是培养出了一个巨贪,也决不可能只一个“用人失误”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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