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香港等21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共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日前研讨认为,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的快递服务行业潜规则属违法性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先验货、再签字”。(9月1日新华社)
互联网时代和“宅时代”的碰撞,同时伴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导致了网络购物等便捷购物方式的盛行。而网络购物的盛行,直接导致的又是快递服务的发展,如果说沟通买家和卖家交易的是互联网络,那么承载商品通达的则是这些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们。
“先签字后验货”这样的霸王条款之所以会成为快递行业的潜规则,除了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之外,更多的怕是快递行业的规范制度制定和完善的脚步远远跟不上快递行业发展的步伐。正是因为制度规范的滞后,才导致了整个快递行业的混乱,并且肆无忌惮地损害着消费者的权益。
网购、电购等诸般购物形式,与通常的商场购物相比,中间多了一道物流程序。但是这一程序的增加,实际上增加的还是一种利益的博弈,毕竟多数的卖家不可能专门建立属于自己的物流渠道,只能委托快递公司来实现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物流沟通。作为物流的承载者,快递公司也是商业行为的直接参与者和利益分配方。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假设,万一客户不签收,商品返还给商家同样需要成本。为了节约成本尽可能地获利,“先签收后验货”实际上就是通过委屈消费者,牺牲消费者的权益,从而推卸自身的责任。
“先签字后验货”的行业潜规则或许只是快递行业乱象的冰山一角。在货物丢失赔偿的问题上,同样需要规范,很多快递公司把托运的贵重物品弄丢后,按照目前的规定,只是按照运费的标准给予赔偿,因为承担的责任不完全,快递公司私扣私吞客户贵重货物然后以丢失为名的事件也曾有发生。
尽快出台对快递市场的制度规范,这既是对消费者权益不再处于风雨飘摇之中的保障,更是为了整个市场体系的规范运行。把消费者权益纳入到法律规章的保护中,无论是网购业还是快递行业,最终才能取得蓬勃发展,从而更好地实现利益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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