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一个禁停标志到底有多难?
“交规里明确规定,开车时要按标志行驶。我停车的地方,是小区的道路,而且没禁停标志,为何要吃罚单?”福州盖先生一直想弄明白这个问题,于是,他把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告上了法庭。13日,这起行政诉讼在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见9月14日《海峡都市报》)
盖先生的罚单确实吃得冤枉,既没有闯红灯,又没有将车辆停在热闹的市区,咋就违反了交通规则呢?小区内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场所,能不能适用有关交通法规,本身就没有明确的界定,更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作支撑,根据法无禁止即为许可的通行惯例,盖先生走法律程序讨回公道自然理直气壮。更何况,交警不在马路上执法,跑到小区开罚单,是不是有点浪费公共人力资源了?
退一步说,即便小区内部不准随便停车,也该设立一个禁停标志呀,不然谁能知道哪里可停车,哪里又不允许停车。可当地交管部门显然忽视了这个善意的提醒,没有禁停标志,只管开罚单,与钓鱼执法何异?交警开了罚单也不愁你不乖乖地接受处罚,这年头交警的能量很大,绝对属于权力部门。谁要是敢于叫板,怕是没有好果子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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