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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百姓在阶梯电价里“不知底细”
www.fjnet.cn 2010-10-11 10:27  陈宁远 来源:东方网    我来说两句

进入热词:阶梯电价

10月9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据此“意见稿”的精神,在解释为什么要实行阶梯电价时,讲了三个理由。

第一,实施阶梯电价可以和国际惯例接轨,调整我国不合理的电价结构。“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2倍,而我国居民用电价格低于工业电价。”而遵循电力行业的一般市场特征,即从电力的生产和送配的专业角度说,“一般而言,电压等级越高的用户,供电成本越低;电压等级越低的用户,供电成本越高。居民用电位于电网供电最终端,电压等级最低,因而其供电成本是最高的。”

言下之意,假如中国电力的供应也按照市场化的行为进行供电,那么居民电价即使不搞阶梯电价,其供应价格的调整也势在必行,且是正常的、合理的和值得做的市场行为。因为没有谁会做亏本的买卖,中国的电力供应商——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也不该例外。它们是国资委旗下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是按照《公司法》注册的国有独资商业公司。它们都是要赚钱的,要它们亏钱给民众供电,那很不负责任,民众大约也不会这么要求。锣鼓听声,听话听音,这次经由阶梯电价向着国际化电价结构迈进,很可能是开始涨价的第一步。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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