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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事件辩解书里的委屈与撒娇
www.fjnet.cn 2010-10-18 09:06  夏佑至 来源:东方网    我来说两句

生活在一个崇拜个人英雄的国度,12岁那年,我觉得自己已经长大成人,做好了改造社会的准备,其结果不言而喻。准备改造社会的人有一个共同特点:年轻,至少心态上如此。后来他们却被社会改造了,不由得感到深深的委屈。

以前有个姓游的网民,做了些被常识认为是仗义执言的事,被抓起来判了刑。还有位叫谢朝平的作家,也是做了些被常识认为是仗义执言的事,也被抓了起来,幸好没有判刑。他们被抓后,都表示不服,想必内心里充满了委屈。

不服是委屈的第一反应。委屈的第二反应可以是坚持不服,也可以是变不服为服从。从概率上讲,后者的可能性更大。经历了一些委屈,我们得到了教训,此后即使受到不公正待遇,也能够淡定地面对,从容地服从——“忍”字头上一把刀,这句话大概正是从这里来的。

在我的印象中,“忍”字这把刀,强拆的时候不少架在拆迁户的脖子上。所谓“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委屈,不难理解。谁料想强拆一方也有感到委屈的时候呢?宜黄有些公务员为强拆申辩的时候,委屈之情,简直比钟如九被架上大巴的时候更甚。

第一个委屈,“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这句话的意思差不多是“民逼官反”——为了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和私有产权,拆迁户立场过于坚决,态度过于强硬,逼得地方政府只好乱来。所以,有抵制拆迁的人民,就有强制拆迁的地方政府;有上访的人民,就有截访的地方政府;有自焚的人民,就有抢尸的地方政府。

第二个委屈,媒体不公正——到处都有强拆,自焚也不是头一回,为什么要盯住宜黄不放?因为宜黄的自焚,我的确想到了成都的自焚。不到一年前,唐福珍被定性为“暴力抗法”,具体做法是将一桶汽油浇在自己身上,用打火机点燃自己,把自己烧死了。这个流程大概是宜黄官方认定的自焚标准——尽管成都金牛区政府不会认可——按照这个标准,宜黄有些公务员认为,“钟家人的确不是什么‘自焚’”,因为“如果真是‘自焚’,没必要汽油烧房梁,直接就把汽油泼身上了”。

不久前有位记者的微博写道,还有谁记得唐福珍?作为同行,我感到很惭愧。媒体的确不够公正。有此前车之鉴,媒体对宜黄事件的报道理应善始善终。

第三个委屈,发展有成本,不是拆迁户承担,就是政府承担——拆迁户自焚违法,政府抢尸无罪,谁来承担责任呢?

第四个委屈,强拆的好处人人均沾,出了事就要官员承担责任,做官的风险和收益不匹配。忍受这样风险大、收益小的职业,某些公务员们一定和我12岁时一样,充满了雄心壮志。

其实,宜黄的部分公务员应该自觉是一个不合理的体制的牺牲品。如果是这样,他们的第五个委屈——《物权法》和《拆迁条例》的冲突不应该由地方政府负责——部分是可以理解的。但对这个不合理,长篇大论的辩护文章没有任何抱怨。我只能这样去理解他们的心态:他们有一种特别的自信,相信法律冲突的牺牲品绝不会是自己。

他们甚至可以揭露这个不合理粗暴无情,并且呼吁改变——像李昌平10年前做过的那样,但他们选择了撒娇。

“关于我们应该承担的责任问题,我们不便多说”,在接近4000字的自我辩护后,第二篇文章说,“相信上级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处理!”

既然如此,谁还能多说什么呢?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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